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安阳一乡政府被罚6万
□记者 张波 通讯员 杨建峰
今报安阳讯 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10月9日,滑县小铺乡政府被滑县人民法院处以共计6万元的罚款。
1998年1月21日,小铺乡人民政府分别向滑县居民张国华和豆树勤借款1万元和2万元,并商定了利息。
随后,小铺乡财政所向两人分别出具了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后经两人多次催要欠款,但小铺乡政府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国华和豆树勤分别将该乡政府诉至法院。
去年9月12日,滑县人民法院对两案分别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小铺乡政府偿还原告张国华和豆树勤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案进入执行程序,滑县人民法院对小铺乡政府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期限到后,小铺乡政府仍拒不履行,滑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小铺乡政府做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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