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薪”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刚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它们有哪些显著特点?立法专家作了解读。
劳动争议仲裁 降低维权成本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处理程序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为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规定——
■强化调解 整合已有的各种劳动调解组织,企业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今后都将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延长时效 依照现行的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当初这样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但实践表明,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时效”延长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时起,1年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则作了特别规定——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仲裁期限缩短 现在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依照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期限为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为仲裁期限。如需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这样,仲裁期限几乎缩短了一倍。
■“一裁终局” 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一裁终局”的不再上法院,一部分案件的周期大大缩短,包括数额较小、事实简单、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
机动车无过错 赔偿不超过10%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改再改,赔偿问题,始终是立法关注的焦点——
依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一方若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很多事故是混合过错,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赔偿?立法草案中曾设想划分成3种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行人和机动车负同等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状况按比例赔偿。若行人负次要责任,机动车承担80%;双方平等责任,机动车承担60%;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40%。
立法专家认为,规定赔偿比例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可操作性强。但什么是次要责任?理论上1%—49%都可称次要责任。如果行人负5%的责任,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那么剩余的15%怎么办?统一标准很难做到科学。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法院审判中,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更为切合实际。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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