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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2月13日电(记者高路)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春节劳动维权问题,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说,由于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年施行,今年春节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将出现四个有别于以往的“新法亮点”。
一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从20.92天调整为21.75天,这一基数变化将使加班费略有下降。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
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今年之前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直至1月底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双倍工资,其中包括春节加班费。
三是根据今年施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且最少可以休5天。
四是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每年春节长假后“复苏”的各类公共职介,从今年起不得成为“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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