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18日电 (记者石永红)18日,南京中介融众公司挪用房款案的受害业主拿回了部分房款,其中涉及贷款的15户业主全额拿到房款,共200多万元;而涉及现金交易的业主则拿回80%。
2007年10月30日,融众公司挪用房款案一审宣判,判决涉案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对融众公司不能给付的返还房款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的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不服判决,于11月13日提出上诉,要求不承担融众挪用房款案的赔偿连带责任。后经审理,法院宣布原被告(银行、担保、公证处)同意调解。经过近两个月的调解,18日上午,业主根据调解书拿回了部分房款。
据此案原告方律师透露,拿到现金房款80%的业主,其剩下的20%现金房款将等到融众公司前法人代表钱刚在天津的资产拍卖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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