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六种情形将被问责
淮北出台新规,多项“民生”条款格外引人关注
记者昨日从淮北市纪委获悉,《淮北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市历史上以政府名义颁布的第一个行政首长问责规定,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有了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解决权责脱节问题,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制度性创新。
该暂行办法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的内在联系,规定了行政首长应当被问责的六种情形,包括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履职不力、决策失误、疏于管理、违法行政和处置不当等。
在行政首长被问责的情形中,多项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格外引人关注。如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因决策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本单位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其所在单位的行政首长将同样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市政府可给予“责令辞职”或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建议免职”的处分。《办法》同时规定,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或申诉。(罗剑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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