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4日电(记者帕提古丽)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6月份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乌鲁木齐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上浮30%,贷款年限延长5年。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可贷款额度在贷款计算公式测算结果的基础上上浮30%。
中低收入家庭贷款1万元到5万元(含5万元)的,贷款年限由原来的不超过5年,上调到不超过10年;贷款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贷款年限由原来的不超过15年,上调到不超过20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德荣告诉记者,中低收入家庭无论购买商品住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都可以享受此政策。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都属于本次调整政策的中低收入家庭:第一,贷款申请人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贷款申请人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86平方米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职工人均工资收入要低于上年度乌鲁木齐市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的80%(以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29385元为依据)。
另据了解,6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作了新规定:职工购买房龄在15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30%提高到40%,即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以及评估价值的60%。对于使用30年以上(不含30年)的房屋,在上市交易时,住房公积金不予办理贷款。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