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7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运用“圆桌”审判方式很快协调处结了两起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工伤决定纠纷案件。对这种方便快捷、体体面面、和和气气解决行政官司的做法,不少当事人认为:“把法庭打造成官与民对话和沟通的平台,让民和官平起平坐、面对面协商处理行政官司,这种开庭方式让俺百姓信得过!”据悉,德州中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已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实施民告官案“圆桌”审成效已显现出来。
今年1至6月份,德州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441件,经协调和解以撤诉方式结案的345件,协调和解率达78.2%。
在以“民告官”为特征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一般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往往有“民告官难”等思想顾虑,打官司时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较大;而被告一律是行政机关,大都有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不愿掉官架子,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怠于参加行政诉讼。因此,原、被告参与行政诉讼的主动性和热情都不高,法院要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往往十分困难,行政诉讼案依法审判执行的难度也较大。
据了解,由于“圆桌式”审案模式使法官与各方诉讼参与人之间、作为原告的“民”与作为被告的“官”之间都实现了“零距离”接触,实现了在平等、公开、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协商对话式的开庭,容易激发各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兴趣,增强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协商和解处理行政争议的互动效应,对淡化行政诉讼案件的官民对抗性,提高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成功率,缓解官民矛盾,理顺官民关系,促进官民和谐,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郑春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