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记者昨日获悉,最新公布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信息就是,本市即将实行生活垃圾收费,而具体方案仍在准备中。
据悉,《办法》对生活垃圾收费作了原则规定,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至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的具体时间和收费标准,则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方案起草时,将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据悉,《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等城市化地区,并不适用农村地区。
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的决定》也在昨日正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该《修改决定》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也不得在已有杆架上增设架空线。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