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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市民”民生权利失衡 律师学者联名上书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十多部地方法规规章限制北京新市民民生权利,导致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或存隐忧,律师学者联名上书,力促新北京人获享市民待遇

  特约撰稿/北柳

  在北京,苏琪生活了8年,她是一名电脑程序员。


  每一次打电话回家,亲戚都会羡慕地说:“妮子啊,你现在是北京人,不简单啊。”

  苏琪便会呵呵笑两声,让对方感到自己的谦虚。其实,她知道,这完全是自嘲。

  苏琪只是所谓的600万“北京新市民”中的普通一员。他们远离故乡,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一直被视为“暂住人口”。在他们中,定居趋势与被排斥感同时与日俱增。

  近年来,以同城待遇为指向的居住制度改革呼声日高。

  2008年8月28日,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和中国问题学者胡星斗,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一份七千余字的《公民建议书》。

  “我和这座城市,永远在两条平行线上”

  李方平,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在北京的10年中,他获得了很多荣耀。2006年,他代理河北邢台输血感染艾滋病案,被评为“2006年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

  与自己的现实难题相比,这些荣耀不值得一提,至少在他看来是如此。自1998年6月进京工作生活以来,李方平的户籍一直留在外地。李方平感到麻烦事很多。

  2006年,李方平报装固定电话,发现北京网通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找不到也不愿求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

  李方平没有想到的是,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一字之差,让他在北京网通推广的一系列优惠活动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

  性情温和的李方平终于爆发。2008年8月1日,他以歧视对待之名将北京网通公司诉上法庭。

  苏琪在报纸上看到李方平这场官司,“都是异乡人,我完全能理解,也有切身体会。”她到北京第二年,想把户口办过来,兴冲冲地去派出所询问,一位警员懒洋洋地问道:“在北京连续3年,每年纳税达到80万元了吗?”

  苏琪诧异地摇头。

  “或者,你能证明自己是一个近3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私营企业主?”警员继续问。

  苏琪依旧摇头,他觉得自己“好卑微”。

  那位警员终于抬起头:“回去吧,看你这样,也就一普通北漂客,全北京好几百万。”

  在北京,外地人迁入户口而完全享受北京市民待遇,需要较高的条件——文化艺术名人、体育明星;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各类金融机构在京注册的总部董事长等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者留学归国的急需人才。

  仿佛受了羞辱的苏琪,在接下来的一年多中,不再提与户口有关的事情,“省得烦”。“我和这座城市,永远在两条平行线上。”苏琪低沉地说,如同一位落魄的吟唱诗人。租住的小屋窗外,南三环上的汽车川流不息。

  律师李方平也有类似的烦恼。这位曾经发表多篇“公民建议书”的律师,终于决定和胡星斗一起,向高层提交有关北京户籍问题的公民建议书。后者是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失衡的公民权利

  “一次选举都没有参加过。”苏琪说,“在这里,我俨然成了丧失政治权利的人。”

  她询问居委会,被告知,“户口在外省市而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小苏很无奈,“离家那么远,谁会大老远跑回老家去参加选举或者开张证明?”

  “选举权或许还有些形而上的,房子,却是实实在在的形而下难题。”苏琪说。

  2008年年初,苏琪想买房子,但被居高不下的楼价弄得有些心灰意冷。她的一位挚友,因为是北京户籍,已经开心地住进新房。“她买的是"两限房",很便宜啊。”

  所谓两限房,是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此类房屋较普通商品房更低廉。

  北京官方文件规定,“两限房”的销售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4月,北京市开始集中开发“两限房”,以调控不断快速攀升的房价。

  “长期在北京居住、生活的新市民却被"两限房"排除在外,这不公平。”李方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买不了低价的“两限房”,买不起高价的市场房,苏琪觉得,“将来几年的单身生活里,继续租房,靠谱些。”

  奥运开幕前一个月,房东却找到苏琪,提出加价,“都奥运了,怎么着也要跟着涨点。”苏琪不服,用豪气干云的语调表示:“会在一个月内搬走。”

  很快,她还是屈服了,“都在涨,相比之下,住在原地,还能省去一笔中介费和搬家费。”

  苏琪向一个好友诉苦,对方的话让她“差点吐血”。“他是北京人,他说自己可以弄到廉租房,便宜得很了。我的烦恼在他看来居然成了笑谈。”

  北京市政府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两个管理办法,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制定的。

  《若干意见》显示,廉租住房的受众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

  “很显然,部分外来在京工作人员也应该包括在"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可是北京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此只字不提。”李方平和胡星斗说,“这不合理。”

  “当然,北京市也做了些努力。”李方平说,他所指的,是所谓的“北京绿卡”,即“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持有“北京绿卡”,可以“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异乡人从“北京绿卡”上看到了在这座城市长久生存的信心和热情,苏琪也打算办一个。很快她发现,“绿卡不是灵丹妙药”。“绿卡”族的孩子虽然一直在北京就读,却无法在北京参加高考,而此时试图回到老家报考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孩子的学籍不在老家。”

  “部分一时想不开的孩子无奈自杀,让人不免唏嘘。”李方平说。

  苏琪还是单身,尚无子女就学的担忧,就业上的不平等遭遇却是经历过。在成为电脑程序员之前,她曾打算做一名京城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赚钱,又可以跑遍京城,四处玩玩。”苏琪很快就放弃了。她看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中都规定,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首便是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户口、北京户口……”苏琪回忆往事,突然爆出一句字正腔圆的北京话,“你大爷。”

  除了司机等市场化的职业外,“北京户籍”也卡住了外地在京者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脚步。

  李方平和胡星斗认为,北京市招考公务员惟户籍论不妥,这与《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的原则存在冲突。

   居住制度改革期待

  苏琪感到困惑,自己在北京生活工作,“每个月工资得交个人所得税,平时消费要交消费税,不比北京本地人少,怎么享受的待遇就少了很多呢?”

  北京市没有劳动能力的户籍老人人数在400万左右。外地进京的600万~700万人绝大多数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

  新华社曾报道,2007年北京GDP总量9006.2亿元,按北京常住人口1633万人计算,人均GDP达到56044元。这已经处于世界“中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显示了北京市具有较强的生产力和财富创造的能力。

  不能忽视的是,北京人均GDP计算的人口基数是以北京市的“常住人口”计算的,并非北京市约1200万的户籍人口。分析人士称,外地人给北京带来的GDP总值将近北京市总值的1/3强,约为3000亿元。

  “但,在这里,福利管理和GDP存在失衡。”李方平说,“这种失衡在观念上根深蒂固。”

  经典案例发生在2006年。当时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建议,对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单独征收商品房税,理由是:北京的公共设施是北京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非北京人购买北京房产,使用围绕房产的一系列公共设施,应该尽纳税人的义务,否则就是对北京人的不公平。

  此言一出,哗然一片。

  我国税制虽说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构成的双主体,流转税占总体的60%左右,所得税不到20%,余者是财产税、行为税。

  流转税具有转嫁性质,其税负基本都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这一性质在商品增值税那里最能体现,其价税在设计上就是分离的,消费者可以从企业和商家开据的发票中清楚地看到自己具体承担了多少税款。

  尽管北京的纳税人(工商企业、个体户)向北京市缴纳了若干税款,但这些税收的真正负担者,可以是北京市的消费者,也可以是来北京的外地消费者,还可能是北京的产品销售所及地的消费者。

  苏琪月薪5000元,北京市政府把规定的补贴也加到扣除数之中,这些补贴包括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奶费和煤火费,因此,每月她由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0元。

  如果有额外的收入,包括实物或有价证券都要纳税。比如公司过中秋节发几箱饮料,也要扣数十元税金。“这么下来,一年缴税怎么也得四五千元。”苏琪说,“另外我每月平均存款2000元,一年下来的存款利息也要缴税的。”

  2007年3月,苏琪曾接到一张“流动人员登记表”。在这份北京市官方下发的登记表中,除了要填“绰号”之外,还要写“高危信息”,填写有哪些“违法可疑行为”“被打击处理情况”;还要对“散发过小广告,兜售盗版淫秽光盘,从事封建迷信、非法行医”等项目进行选择。

  “明显的歧视。”苏琪当时就表示抗议,非京籍员工不应该不被尊重。

  “同样在纳税,同样是经济贡献者,就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差别。”李方平说,“如果北京现行居住制度维持不变,新市民承受的差别待遇将继续存在,并进一步代际继承。”学者胡星斗则说,千头万绪的新市民居住制度已经积弊多年;越是延后,改革的难度也越大。

  “居住制度改革应当分两步走。”在《公民建议书》中他们提出,第一步,把户籍制度中人口流动信息登记职能和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经济福利等权利分开,确立户籍自愿流动登记制度。

  “北京市居住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制度,建立一种利益诱导型而非治安防控型的社会管理体制。”

  新市民的居住登记应该与其今后享受公立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社会公共品供给有机结合起来。

  李方平说:“户籍制度改革可以统一启用一人一号、长期有效并可实现电脑联网的"北京新市民居住及社会保障卡",申领范围为在北京居住超过半年以上并满16周岁的北京新市民。”

  他认为,居住及社会保障卡可以动态地记载持卡人申报的身份信息、居住现状、联络方式、婚姻状态、教育履历、家庭构成的基本信息,以及银行、税务、公安联网的信用、纳税、违法违章记录,以上信息只是作为相应的职能或银行机构对口查询的公民隐私信息,北京市政府应该同时立法保护此类隐私信息在非法定条件下不被泄漏。

  “十年”之遇

  目前九成以上的流动人口在京居留半年以上,五成在北京居住5年以上,平均来京时间接近6年,举家迁移的比例超过四成。北京市计生系统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北京新生儿六成是流动人口所生。

  很多时候,苏琪几乎都觉着自己是北京人了,“8年了,抗战都结束了。”她已经一口地道的京腔,对京城的好玩有趣之地早已了然于胸,“在这,一大帮朋友,与老家比,这里已经更适合我了。”

  苏琪觉得,在北京居住的时间越长,人际网络越广,择业机会越多,社会竞争力越强,抗风险能力越大,生活稳定性越高,家庭团聚愿望越强,离京代价越大,定居倾向越强。

  这并非苏琪一人的感受,“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大部分新市民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定居人口。”李方平说。

  因此,李方平和胡星斗上书中建言:“一、居住六个月以上至三年为"短期居住",赋予部分市民权利;二、居住三年以上为长期居住,赋予更多的市民权利;三、居住十年以上视为永久居住,可以同享所有市民待遇。”

  “一个现代的城市首先要开放和包容,让每一个在此生存的人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制度保护,权利得以伸张。”李方平说,《公民建议书》已经成功上呈给北京市政府。

  “只有更加宽容和具有活力,北京才堪称宜居都市。”8月末的一个下午,苏琪在北京宜家一边挑选书橱,一边说:“我还是很爱北京的,希望北京也能爱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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