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9月22日电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的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报告认为,目前,在重庆市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仍时有发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会上称,尽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健全,为重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是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院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法官职业操守的监督还不够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有待健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仍时有发生,审判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依然存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向大会报告称,2006年至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检察环节28件案件启动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确认其中18件案件存在执法过错,并追究了22名检察人员的责任。其中,检察长2名,检委会委员4人,检察官16人。批评教育3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经济处罚3人,通报批评1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撤消职务1人。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给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称,经过5年多的努力,全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司法权威进一步增强,为全市对外开放和城乡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秦力文 杨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