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2月18日电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该院院长朱珍钮指出,“对于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要严格把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款,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对因房价下跌业主毁约的案件,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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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受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去年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厦门市商品房成交量不断下降,房价下跌,由此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断裂,进一步引发工程停建、拖欠工程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厦门楼市风波不断,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通过法院诉求退房。
据统计,2008年厦门两级法院新收房地产纠纷案件2951件,同比增长34.63%。其中,部分业主为了避免因市价下跌引起的房产价值缩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交房等理由诉求退房或要求退还房屋销售差价等。针对这种情况,朱珍钮提出,要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合同责任,力求平衡各方利益。
郭宏鹏 江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