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有投诉人向吉林省法制办反映,吉林省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其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经查,省法制办认定四平市政府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然而,该意见却成了一纸空文,四平政府至今没有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
站在九洲公司营销中心前,受害人刘铁功欲哭无泪。四平市政府一纸《会议纪要》剥夺了他数千万元资产。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
九洲公司在四平市铁西区法院的广告。2005年5月,九洲公司还租用了铁西区检察院大楼墙体做广告。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
违法市政府《会议纪要》4年不能纠正
本报记者 刘万永
2009年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
通报说,投诉人反映,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其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
实际上,早在2008年12月12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已向四平市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认定四平市政府2004年7月7日作出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7次)存在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望四平市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自行纠正,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然而,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书》在四平成了一纸空文——四平市政府至今仍没有“自行纠正”违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会议纪要》,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又是谁在阻碍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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