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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猪踢入烫猪池 烫伤感染致死家属获赔30万

2009年06月23日14: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韶关市民古某在某屠宰场被一头刚宰杀而未死的生猪踢进烫猪池,因烫伤而全身多处感染致死,死者家属向屠宰场索赔66万元。记者昨天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一庭历经20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屠宰场向死者家属赔偿30万元。


  去年8月31日3时30分,古某到某屠宰场等候屠宰生猪,从待领取处行至屠宰台,将一只刚宰杀而未被杀死的生猪拖拉至烫猪池时,被此猪踢入烫猪池中,全身多处烫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全身多处感染、败血症,于9月19日死亡。

  古某的家属在向这家屠宰厂要求赔偿未果,将其诉至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665647.5元。屠宰厂则以古某不是帮工,其死亡是自身粗心大意造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浈江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34073元。屠宰厂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古某擅自闯入厂区,强行登上屠宰台,被猪踢入水池烫伤造成伤害,厂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该案的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不厌其烦地采用多种方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诉人出于人道主义,向被上诉人支付补偿款30万元,双方之后均不得因本案事实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调解协议。(彭卫汪次安)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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