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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状告原代理律师及律所侵犯名誉权 索赔百万

2009年06月26日09: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黄静华硕系列案再起名誉侵权纠纷

  原代理律师及律所被诉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黄静500万元天价索赔案还未尘埃落定,目前再添一例。因认为自己的原代理律师崔某及其所在的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还有一直保管案件笔录的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黄静于日前将上述3方推上了被告席,索赔百万。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黄静在起诉中称,2006年3月她因华硕案被刑事拘留,随后她的母亲委托崔某在侦查阶段代理其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侦查阶段结束后,认为崔某业务水平不精的黄静母亲终止了委托代理协议。没想到,在2008年12月,黄静现任代理人与华硕公司代理律师参加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录制时,崔某竟然伙同他人前往录制现场,以黄静代理人的身份在节目中宣称掌握办案材料,并当场对黄静的现任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此后,崔某又多次伙同他人向媒体公开其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泄漏国家秘密及当事人隐私。然而,按照崔某自己的说法,上述谈话笔录原件自2006年以来一直封存于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

  黄静认为,不论崔某本人还是其所在的浩光律师事务所以及保存笔录文件的包诚律师事务所,竟纷纷不顾法律规定,公然在媒体大肆泄露她的隐私,导致舆论出现“黄静代理律师反戈”等不实报道,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关错误报道还被华硕公司作为证据,使她在系列维权案的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精神受到巨大伤害。

  黄静请求法院判令上述3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同时向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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