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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装饰公司曝内幕 低价卖业主信息成潜规则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0月21日11:18

  昆明一装饰公司自曝内幕 低价倒卖业主信息已成潜规则

  市民李先生妻子的车险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有七八家保险公司打来电话,推荐自家车险;王先生的亲戚今年刚买了一套房子,就有近20家装饰公司来电,要为她的房子提供装修服务。他们是怎么知道电话号码的?李先生很疑惑,谁出卖了他的妻子及亲戚的个人信息?

  昆明一家装饰公司透露,购买业主信息在云南装饰行业内算得上是潜规则,很多从业人员都有各自的购买途径。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新罪名。

  生了娃 奶粉公司电话不间断

  “虽然她们打电话时的语气都很热情,在推荐其奶粉好处的同时,也会顺便告诉一些有关怀孕或带小孩方面的资讯,但我就是想不通,我们两口子的手机号码,到底是通过什么渠道,跑到了这些奶粉公司客服人员的手中?”市民王先生自从妻子怀孕,到医院做产检,直至现在孩子已有几个月大,期间不断接到过各种品牌奶粉公司打来的电话。

  他说,他自己和妻子真正主动留下电话号码只有两次,一次是到医院做产检时,在病历和医院记录上留下了电话号码、开始怀孕时间等个人信息;第二次是到超市里购买某国外品牌奶粉时,促销员让留下的电话,说是以后有什么促销活动或孕产护理信息时可方便联系。

  “所以这家品牌的奶粉公司定期打电话来我不奇怪,奇怪的是,有其他四五家品牌的奶粉公司也会频繁打电话来,而且她们都很清楚我小孩的信息,比如说一开口就说,你小Baby已经有四个多月了,可以开始喂食辅食了,应该注意什么什么等。”王先生对此显得颇为无奈。

  网上卖信息5毛一条 还承诺不准就退钱

  打开搜索网站,输入“云南 车主 名单”三个关键词,立即出现大量的搜索网页,甚至很多信息还是刚更新的。“最新云南车主资料,数据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电话,发证日期,保险日期,保险到期日,地址,厂牌型号,保险公司,车辆识别码等,并保证准确率在95%以上。”

  除了车主资料,还有各种等待交易的名单,“09年电视购物者名录、09年云南股民名单,09年银行VIP名单、移动VIP用户资料,云南老总手机名录……”这些网页后面都有非常详细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看到这样的广告,你是否也开始担心自己的信息也被泄漏出去了呢?

  随后记者拨通了北京一家名为某信息服务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介绍,云南09年上半年购车的车主名单0.5元一条,08年购车的车主名单为0.2元一条,“其它地方要贵1/3呢!而且我保证95%的准确率,不准就退钱!”

  装饰公司自曝 营销人员会购买购房者信息

  “上个星期刚拿到新房钥匙,今天就接到两个电话、4条短信,都问要不要装修和买家电。”刚在滇池路附近买了一套花园洋房的沈先生忧心忡忡,究竟是谁将自己的购房信息透露出去呢?一怒之下,沈先生打电话质问买房时为自己服务的售楼小姐,“绝对不是我们泄漏的,我们已经接到4起类似投诉了,对此本公司也正在调查当中。”

  然而,装饰公司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这是潜规则!只要有需要,没有什么买不到的。”一家昆明小有名气的装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李经理透露说,不仅装饰公司的营销人员会主动去购买购房者信息,而且还会有专门销售购房者信息的人员来上门推销。“报价差别很大,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可以卖到1元一条,最便宜的按数据量销售,平均下来每条0.1元都不到。”李经理介绍说,购买业主信息在云南装饰行业内算得上是潜规则,很多从业人员都有各自的购买途径。

  有关人士透露,最容易泄漏个人信息的有这样几个行业:房地产、装饰公司、车市、保险公司、医疗机构。

  管理部门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将严处

  在国内金融系统内,目前已有一套全国通用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其对外查询的地点设在各地人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

  到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除了金融机构向被征信人提供信贷等服务时可查询外,公民需本人持身份证件才可到该支行征信管理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目前其信息包括诸如贷款、信用卡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信息内容。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商业银行等工作人员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行为,都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昆明市信用办:泄漏公民信息将追责

  针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此前昆明市公示的《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如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用信息,捏造或擅自更改个人信用信息等,将由行政监察、人事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信用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办法》已经完成公示期,正在上报市政府审批阶段,目前还未正式实施。

  律师说法

  个人信息犯罪举证难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认为,哪些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何种方式属于谋利行为?如何认定侵权主体?如何举证说明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都需要有更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加以明确规定,否则具体操作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中,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或工作人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视为违法。对此张律师指出,上述单位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他们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将是系统性的,其危害远大于普通公民个人点对点的信息泄露。“同时本罪亦是单位犯罪。”

  张律师表示,个人信息透明化,实际有正面和负面两个可能,本次出台的法律事项主要是针对“恶意和谋利”这个方面,但是目前这项法律没有制定具体的细则,权利主张者还会直接面临举证难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和认定这些行为会比较困难。

  记者 钟国华 赵芳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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