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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0日08:46
  司法良知能够震撼法官的心灵,唤起法官内心的自觉,确立法官队伍追求崇高的司法道德的主体意识

  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治伦理,也是司法伦理

  良知必须依靠后天的养成,靠制度的约束、塑造和感化

高院院长访谈录

  贾明会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法官队伍中高学历人员比例不断增长;

  法官的法律知识水平与从前相比大有提高;

  规范、约束法官行为的制度建设也有了较大进步……

  但是,为什么涉诉信访案件仍居高不下?还出现一些不公正的裁判,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违法犯罪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说:“除了社会环境的影响等原因外,司法良知缺失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

  司法良知唤起法官内心自觉

  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群体,更应当具备从事司法工作所需要的司法良知。

  安东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法官的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司法工作的现实不仅要求我们要研究社会现象,研究法律关系,研究当事人,还必须研究我们的法官,研究法官作为职业群体的人文属性、人性内涵,培育法官队伍真、善、美的人文情怀,培育和弘扬法官队伍的司法良知,这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促进法院队伍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最终将落到具体的人身上,最终是人在操作法律。安东说,开展司法良知教育活动,能够震撼法官的心灵,唤起法官内心的自觉,确立法官队伍追求崇高的司法道德的主体意识。

  安东掰指数来,古今中外那些杰出的法官,绝不是一个个冷酷无情、专横臆断的判官,而都是法、理、情并重的司法良善者。他认为在法官队伍中倡导司法良知,既是对法官做人、办案的底线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一种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用心办案、用心工作的境界。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对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司法良知实现司法的目的

  司法良知既体现于法官群体的“共知”,又体现于法官个体的自觉“自知”,无论是“共知”还是“自知”,都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彰显才有意义和价值。

  安东解说,司法良知教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以谋求人民幸福、实现人民福祉为目标,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因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当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就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政治伦理,也是司法伦理。

  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向前发展,就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克服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防止工作中的形而上学和简单化、片面化倾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联系、发展、变化地认识和处理问题,努力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是司法工作一定要从国情、省情、县情出发,法官一定要了解社会实际,不能把法律简单等同于法条,必须把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当地的善良民俗习惯结合起来,从而作出公正适当的裁判。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在新的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改革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破除司法神秘主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

  良知是一种道德伦理,强调对义务的敬重心、责任感是良知的重要表现形式。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时时处处强化责任意识,把工作当事业,而不能仅仅当作一种职业。要做到秉持公道,用心办案,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做到“心放平、情况明、法找准、理说清、裁判公”。这也是司法良知的具体体现。在法院系统,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们运用法律精神和政治智慧,使办案的结果更符合法律、政策和实际,更有利于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是体现司法良知;司法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服务部门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审判工作提供一流的服务和保障,也是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司法良知。

  古人讲良知要求“明理”,就是说必须以理性态度作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排除个人好恶和特殊目的,即排除功利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或不做某事,某事是否有正当性,都必须提出别人能明白的理由,不能自以为是,任意专断。理性具有普遍性,通过理性有望达到最大范围的基本一致。我们培养司法良知,并在司法实践中彰显司法良知,就要从情感走向理性,从道德层面走向具有责任感、使命感的信仰层面,最终养成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

  司法良知提升法官的素质

  良知必须依靠后天的养成,靠制度的约束、塑造和感化。司法良知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不懈,并不断引向深入。

  “选择了学习,就选择了进步;选择了勤奋,就选择了光明。”安东说,学习能有效促进法官领悟法律真谛,提高思想境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献身司法事业。如果学习和正气主导着整个法院,广大法官干警就会钻研业务,追求学问,加强修养,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而不是敷衍塞责,不求进取,更不会渎职枉法。

  司法良知教育既要内化为法官的自觉意识,也要外化为法官的自觉行为。司法良知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各项工作。

  司法廉洁是司法良知的起码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普遍的现实期盼。因此,司法良知教育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使司法良知的养成既有法官自律,也有制度“他律”,既作为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底线,又作为法官职业伦理道德建设追求的崇高境界,塑造法院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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