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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取得重大进展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1月19日09:38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现代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对保障陆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地球生态平衡、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定期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状况,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实施了以省(区、市)为单位、5年一次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制度,截至2008年已完成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第七次清查于2004年开始,历时5年,清查面积957.67万平方公里,实测固定样地41.50万个,判读遥感样地284.44万个,获取清查数据1.6亿组,参与清查工作的技术人员2万余人。清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地调查任务,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成果编制。

  第七次清查在调查内容、技术方法、监测手段、制度保障、汇总分析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尤其在生态监测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清查成果更加客观翔实、准确丰富,与第六次清查相比有如下五个特点:

  一是拓展监测领域,丰富了调查内容。本次清查完善了地类划分和林种分类系统,增加了反映森林健康、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增补了52项调查因子,共计达157项,采集数据量比第六次清查增加45%。

  二是完善清查方法,尝试了综合监测。强化和规范了地面实测调查,引入了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价方法;在广东、内蒙古等省(区)开展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试点,对森林生物量、森林碳汇、水源涵养、保育土壤等方面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三是应用高新技术,改进了监测手段。采用RS与GIS结合,开展森林资源空间信息分析;利用GPS自动采集样地坐标和调查航迹,并通过GIS与数字地图叠加,减轻了外业工作量,提高了样地定位精度和复位率;集成采用PDA、3S、数据库、模型等技术,增强了数据采集、传输和校验的效率,提高了调查数据综合处理与分析评价能力。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了清查管理。在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基础上,强化了清查质量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实行了调查队伍组建审核、技术培训评估制度,加强了持证上岗、技术质量责任制、跨期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建立了省级成果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确保了调查成果质量。样地、样木复位率分别达到99.95%和98.57%,清查工作质量整体达到“优”级。

  五是强化汇总分析,提升了成果水平。成立了汇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家咨询组和汇总工作组(下设数据汇总、成果编制、成果审核、宣传策划、后勤保障5个小组),组织130名余专家和技术人员,历时1年多,对31个省(区、市)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审核、汇总、分析、评价,完成了区域和专项森林资源分析,形成了《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报告》等10项综合性成果和42项专题成果。(陈雪峰)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八个“第一”

  我国是建立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较早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先后完成了1次全国森林资源整理统计汇总、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各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都客观反映了当时全国森林资源的状况,为我国各个时期制定林业方针政策、编制林业计划和规划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技术进步,每次清查都在优化体系、改进方法、严格标准等方面有新的提升,不断推动清查体系向前发展。

  第一次整理统计全国森林资源数据

  1962年,原农林部组织各省(区、市)开展全国森林资源整理统计工作,对1950年~1962年所开展的各种森林资源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统计,最后全国汇总。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大面积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进行的统计汇总,基本反映了当时全国森林资源概貌。

  第一次开展最大规模的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1973年,原农林部部署在内蒙古克一河林业局和湖南省会同县分别开展森林资源清查试点。试点后制定并颁布了《全国林业调查规划主要技术方法》。1973年~1976年,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这次清查侧重于查清全国森林资源现状,除部分地区按林班、小班开展资源调查外,大部分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

  第一次建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1977年,原农林部部署在江西省开展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试点。在江西试点的基础上,于1978年制定并颁布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1977~1981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采用世界公认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方法,建立了以抽样技术为理论基础、以省(区、市)为抽样总体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基本框架,为今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一次实施国家森林资源动态监测

  1984年~1988年,原林业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这次清查不仅查清了全国森林资源现状数据,而且全面掌握了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第一次提供了比较完整的全国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动态数据。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连续清查是最有效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方法。

  第一次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级森林资源监测机构

  1989年~1993年,原林业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第二次连清复查。工作启动之初,成立了东北、华东、中南、西北4个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挂靠在4个直属院)。从此,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级森林资源监测机构,明确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区域监测中心的职能,清查工作的组织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

  第一次综合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模型等新技术

  1994年~1998年,按原林业部1994年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实施了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第三次连清复查。本次清查实施了联合国援助“建立国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UNDPCPR/91/151)项目,综合应用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库和模型等技术,在江西省开展试点。在1∶5万地形图上按2×2公里间距布设了遥感判读样地,开发了国家森林资源数据库的存贮、检索、处理与分析系统,研建了森林资源生长与收获模型,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绘制了森林分布图等,为优化清查技术体系、推动遥感等新技术在清查工作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实现我国大陆全覆盖调查

  1999年~2003年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第四次连清复查。本次清查推广应用遥感技术,对西藏、新疆、甘肃、青海、四川等省(区)首次开展了全范围清查,全国共调查了地面固定样地41.50万个,遥感判读样地284.44万个,覆盖了全国除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1个省(区、市),第一次实现了大陆范围内的全覆盖调查。

  第一次开展全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效益评估

  2004年~2008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第五次连清复查。为适应林业生态建设需要,本次清查执行了修订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增加了反映森林健康、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对森林生物量、森林碳汇、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同时,结合利用本次清查数据和定位观测资料,第一次开展全国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效益评估,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监测和评价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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