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保监会着力推进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3日19:51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一个多月,11月23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负责人就《办法》执行情况以及近期媒体、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方力介绍,《办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对于规范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打击销售误导,保护投保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和2001年底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修订范围较大,涉及信息披露定义、销售行为、信息披露材料管理、保单利益演示、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一是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都按照新《保险法》和《办法》要求,在10月1日以前完成了重新报备工作。今年3月份保监会即开始着手准备工作,6月底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根据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尽快完成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截至9月底,各公司共报备产品3913个,其中,投连、万能、分红等901个,占全部报备产品的23%。

  二是各公司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印制了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宣传材料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三是许多公司重新梳理并完善了信息产品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

  有个别公司投保单、宣传材料尚未完成新旧更替,一些公司对《办法》理解掌握不一致等。保监会表示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解决。

  加大保护投保人利益力度

  遏制销售误导。方力介绍,《办法》主要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提高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将产生重要作用。例如,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借鉴银行、证券做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这一做法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糊里糊涂”或“受骗上当”买保险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规范回访操作。在售后环节,《办法》将客户回访纳入信息披露的范围,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客户回访一方面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最大限度保护投保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加强销售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明确保险公司及时催告义务。《办法》针对过去万能、投连等投保人可以选择灵活较为的保险产品,还特别规定当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销售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这也可以有效避免投保人停止缴费后,由于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承担风险保费而致使保障责任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的情况发生。

  除此以外,《办法》还从方便投保人理解和使用的角度出发增加或调整了一些规定。例如,规定保单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进行,对表格中应当予以披露的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投保人可以很清楚了解万能、投连等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规定投连险的账户单位价格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必须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且应当方便公众查询;修订了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单状态报告和分红险的红利通知书的披露内容,使其以一种更易于为公众接受的方式予以披露。
责任编辑:杨笑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