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媒体推荐 > 东方今报非常档案

小产权商业房走上“断头路”?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11月25日13:32

  


    悬在郑州小产权房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次终于落下。11月6日,郑州高新区执法局下达处罚书,要求建于集体土地上的两家汽车4S店必须拆除。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这两家汽车4S店属于小产权商业房。

  6年前,在政府“红头文件”支持下,这两家汽车4S店得以建立,并与村委会签订了以租代征土地合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家汽车4S店的拆除,将开郑州拆除小产权房的先河。而让业内和公众最关心的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众多小产权房开发商和购买者,也会遭遇同样的命运。

  □今报记者 奚春山/文 袁晓强/图

  小产权汽车城即将被拆除

  “郑州高新区欲强拆汽车城”,11月19日,看到当天出版的《河南日报》,郑州大亚实业公司负责人李女士五味杂陈。

  报道说,11月6日,河南鑫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大亚实业公司突然收到《郑州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在文书中,两家公司的品牌汽车4S店(占地共80亩)被确定为违法建筑,要被限期拆除,原因是他们没有土地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

  执法文书上称,这两家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汽车4S店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李女士承认,郑州大亚公司和河南鑫利公司建设汽车4S店,占用的是集体土地。那么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这两家汽车4S店属于小产权商业房,拆除它们看似合理合法。

  红头文件支持建小产权4S店

  不过令他们不满的是,6年前,正是在政府的“红头文件”支持下,这两家汽车4S店才得以建立。

  李女士说,2003年,为建设汽车城项目,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门召开招商会,十多家汽车经销商参会。当时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规划与国土局局长、招商局局长等在会上承诺,经销商可先与项目所在地老俩河村签一个租地合同,以租代征。由于高新区政府官员答应出面办各种土地手续,于是鑫利、大亚等商家就在各种红头文件的担保下,跟郑州市高新区老俩河村委会签订了为期15年的合同,合同规定,前5年,每亩租金每年3000元,然后每过5年,租金递增20%。4S店随即开建。

  作为李女士的代理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黄允律师手里有高新区政府的几份红头文件。他说,这足以证明,小产权汽车城是在政府鼓励、帮助下建成的。

  黄允说,2003年10月24日,高新区政府分别向河南鑫利及郑州大亚下发了郑开管文【2003】210号和郑开管文【2003】211号红头文件,同时批准上述两家企业设立汽车销售4S店。在得到了高新区管委会的批准之后,河南鑫利和郑州大亚还分别获得了高新区管委会加盖了“规划勘测管理专用章”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位图》和郑州市高新区规划与国土局下发的开工通知。在拿到上述三份文件之后,河南鑫利及郑州大亚投资4000多万元兴建的解放、铃木4S店在2004年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违法建筑为何给拆迁补偿

  河南鑫利公司负责人邵先生说,他和李女士这6年来,没有欠过老俩河村租金,对政府的拆迁,他很不理解,但是也没有办法,现在只是希望政府能给予合理的补偿。

  李女士说,11月21日,她和高新区政府就补偿问题进行了沟通,政府一平方米出280元,而郑州每平方米商业用房市场价是2.5万元,双方分歧巨大。

  政府出的钱,有个说法叫拆迁奖励。令人不解的是,鑫利、大亚这两家4S店既然被定为“违法建筑”要拆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应无条件拆除,并无任何赔偿或补偿,那么郑州市高新区为何又给予这几家商户拆迁奖励呢?

  针对此问题,郑州市高新区负责同志解释:这是有历史原因的。高新区管委会曾积极为商家办各种手续,但最终没办下来。而这块地现在由于要进行新的规划,这些4S店将不得不作为违法建筑被拆除。由于管委会当初对商家有承诺,所以这些4S店又不同于一般的违法建筑,为尽量不让商户吃亏,才给予拆迁奖励。

  记者向管委会咨询,是不是会在高新区另辟地方安置这些商户?郑州市高新区负责同志表示:目前没有考虑。因为高新区的定位还是以高新、科研产业为主。

  拆小产权房 动了谁的奶酪

  和老板一样,在河南鑫利工作的王先生也感到焦虑。他说,店拆了,老板损失了财富,如果一气之下,店不开了,普通员工可能失去的就是工作机会。

  邵先生说,现在公司安排了百余人就业,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如果这家店拆除,重新找地址建设汽车4S店,最快也得一年时间才能恢复元气,但按照目前的赔偿数额,他没有实力保证安排这么多员工就业。

  令邵先生郁闷的是,郑州的小产权房为数不少,还没有听说被拆的,这次为何要拿他们开刀?

  记者搜索小产权房拆除的新闻后发现,郑州市有关部门多次下文,要求处罚小产权房。2008年1月5日,金水区政府还出台一号文,明确指出:“小产权房要么拆除,要么没收。”但郑州的确还没有拆除已建成小产权房的先例,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处罚以罚款为主。

  拿屡次被媒体报道的郑州北区小产权房风雅颂小区来说,2007年,政府就说要查处,但交过罚款后,时至今日,查处的说法也不了了之。

  不过,拆除小产权房,在其他地区已有先例。据《南方周末》报道,2009年8月,山东济南强拆位于市中心的小产权房,补偿标准是当初的购房款加上10%奖励。而对这样的补偿标准,被从小产权房里赶走的业主并不满意,因为当初买小产权房时,他们只花了市区同类房子四分之一的钱。

  正如网民评价小产权房的贡献时所说:多几个小产权房开发商,房价就下来了。

  而据媒体报道,对高地价以及高房价的调控,在整顿土地市场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开始从饱受争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手了。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商品住宅用地进行面积设限后,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的调研已经暂告一段落,并正在形成2010年新的土地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将包括出台相关囤地处罚的措施、酝酿增加土地增值税等。而据记者了解,之前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也将继续推广。

  三类小产权房区别对待

  作为业内知名人士,河南省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赵进京认为,小产权房,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他说,对已建成多年,交付使用的,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漂白”,否则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于还没有建成的,坚决不允许建,对于正在建的小产权房,可以依法叫停。

  今年10月12日,在郑州市政府网站的访谈中,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杰就网友关心的小产权房曾表态。

  他说,去年年底,郑州市在集中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时,对小产权房进行了统一的清查、统计,并区别情况,拟进行三类处理。

  第一类是老百姓已经购买并已入住的,这种情况属历史原因,暂时没有进行拆除;第二类是刚建好不久,也全部销售完毕,但购买者并未入住的。如果第一类及第二类情况都符合城市规划,下一步规划的仍然是住宅,将等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进行处理。

  第三类是不符合城市规划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律拆除。并且,今后将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黄允律师认为,根据国土局官员的讲话精神,这两家汽车4S店应等国家出台政策再处理。

  黄律师有个疑问,他说,在集体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前提下,赶走河南鑫利和郑州大亚这两家公司,重新规划,换一个开发商接手,无论做住宅还是商业地产,仍然是小产权房,还是不合法!

  小产权房纠纷让法院头疼

  媒体报道,11月17日,浙江省对外透露,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从西部新农村试点的效果可以看出,农村集约用地可以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认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也意味着“小产权房”是受宪法保护的,浙江在全国带了个好头。

  作为业内人士,河南王牌企划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回忆说,在他的印象中,郑州市的小产权商业房,不仅高新区有,北环、西区很多市场都是小产权,而且很多市场已形成了气候,安置了很多商户,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和财富。

  上官同君分析说,按照政府部门2008年发布的数据,小产权房已超过230万平方米,而商业房所占比例至少应在20%。

  黄允律师说,高新区“先请后赶”的举动令两家汽车公司心寒,他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小产权房的难题,让法院也难以判决。2008年10月17日,郑州中院邀请河南高院民一庭的资深法官和全市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民庭庭长及大学教授、律师共40余人,就小产权房纠纷审判实务进行了研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秦德平表示,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不同的法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这类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但依据《合同法》,只要不是违反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他认为,此类案件如何判决,就看法官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责任编辑:武昕怡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