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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须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关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5:57
  按照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的规定》,今后,凡是财政资金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关。

  为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日前,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历时一年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规定》共19条,着重就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依据、原则、范围以及审查批准、跟踪监督、部门职责、相关罚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提交、财经工委初审、常委会审议、个别项目审批等各个程序和环节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市政府在每年人代会前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计划草案时,应当同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及其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就其中若干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决定。《规定》还要求,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规定》特别强调,未纳入年度计划且又确需新增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须由市人大常委会出具意见的负债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当由市政府单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逐项审查批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罚则,提出对违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决议、决定等严重行为,将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严控政府投资行为,遏制政府性债务的增加,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计划、预算的监督。(林应荣)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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