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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诽谤村官案”风波未息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12月22日09:26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沁阳市8名村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批捕。获刑的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焦作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后,部分被告人又被加重了刑期。8人再次上诉,焦作市中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2009年8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后,8人的命运发生陡然转变。在省委督察组的督导下,7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9月29日,沁阳市公安局撤销了此案。除了两位村民被迫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 “国家赔偿”外,其他6位村民至今拒领国家赔偿。


   今报记者 殷晓章/文图

  检举材料让村子炸开了锅

  自从村里出现了村支书的“小字报”后,让沁阳市王庄镇盆窑村村民们惊讶的事就不断发生。

  2008年2月下旬的一天早晨,村民张青山在院子里看到一张纸,他拾起一看,上边写着《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内容是反映现任村支书吴小宝问题的,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上边还写着:“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字样。

  张青山看到,专集共有4页,首页的标题就是《揭开下山路收费的神秘面纱》。内容是:“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小宝骗人的鬼把戏。”

  一个月后的3月23日早上,张青山又在院子里看到了一张粉红色的纸,上面的标题是《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小字报”中列举了吴小宝的23项问题,除了“收费22个月,收入660万元,吴只说68万元,指使会计在庙岭河内将收费存根全部烧毁”外,还有吴小宝贪污、侵占、在各处入股分红等事。3月28日,相同内容的“小字报”又出现在村中。

  3月25日,在回收400多张“小字报”后,村支书吴小宝到山王庄镇派出所报案。4月3日,村民赵有福先被警方带走。后来,村民郑可元、王正禹、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和张中芳6人因涉嫌诬告陷害先后被沁阳警方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病被取保候审。2008年4月19日,在外躲藏的韩留根主动投案。5月9日,8人因涉嫌诽谤罪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知情人介绍,8人被抓后,沁阳市政法委一位领导主持召开了由公检法司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协调会,公安局倾向于按公诉案件程序进行,检察机关不是很同意,法院没有表态,而司法局参加会议的一位律师认为,这是一起自诉案件,不能走公诉程序。最后,政法委的这位领导拍板定为公诉案件。

  8村民因涉嫌诽谤罪被公诉

  2008年8月25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2008年2月下旬,被告人王正禹、郑可元、张小传、赵有福、赵满仓等人预谋后,由被告人郑可元撰写内容不属实的“小字报”一份,并用被告人赵有福、赵满仓提供的200元钱在复印店印制150份,后被告人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留根、王正禹等人在村中散发。2008年下旬,被告人赵满仓、张中芳编写内容不属实的《村贼吴霸天的罪行》,让被告人王正禹将底稿和被告人赵满仓提供的75元印刷费交给被告人郑可元,郑可元印制1000份。后被告人赵满仓、王正禹、韩留根、赵庆国等人分两次在村中散发,对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吴小宝进行诽谤。

  赵满仓作为第一被告人出庭受审,他的辩护律师郭庆利辩称,本案是刑事自诉案件,又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应该驳回起诉,判决被告人无罪。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郑可元和王正禹是主犯,其他5人是从犯,其中韩留根有自首情节。

  2008年10月22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赵满仓有期徒刑两年;郑可元和王正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赵有福、张小传有期徒刑一年;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8人提起上诉后,2009年1月1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督察组介入后案件被撤销

  在2009年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中,依然认定他们8人诽谤事实成立,除了赵满仓维持原审判决刑期外,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5个月;其余3人的缓刑也被撤销,张中芳和赵庆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韩留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取保候审的他们3人又被收监。

  之后,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以“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程序违法;所反映问题真实,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再次向焦作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属于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时,张中芳的弟弟等人聘请了北京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分别担任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

  2009年8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9月初,在河南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下,局势急转直下。9月3日至9月15日,被羁押的7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

  接下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9月21日申请撤诉,沁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9月29日,沁阳市公安局以“因受害人撤回起诉”为由,撤销了此案。

  村支书私设公路收费站

  有4100多口人的盆窑村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太(太原)洛(洛阳)公路途经该村,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为了不交过路费,很多车辆从村里绕行。

  从2002年10月开始,盆窑村村支书吴小宝组织人员与邻村张老湾村的人合伙私设收费站,收取比收费站低的过路费。2004年7月份,被媒体报道后才停止收费。2004年年底,盆窑村公布的数字是一共收了68万元。

  郑可元告诉记者,2008年2月18日,作为收费人员之一的韩留根,找到了时任“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的他。韩留根告诉他,盆窑村比张老湾村收得还多,张老湾村公布的是150万元,咱村才公布了68万元,其余的钱哪里去了?后来,郑可元就带人暗地调查,据他们初步计算,盆窑村的收费在600万元以上。

  在此之前,村民代表数次上访。上访者之一的郑盛兴还被一位村干部带人打伤。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在村中散发有关吴小宝的材料,目的是让全村人都知道他的真实面目。

  沁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郑可元在供述中说:“今年村委换届,我村的一位村民责任心强,能力也不错,有村民想让他干,把吴小宝挤下,我就同意了。于是我就写了第一份材料,内容是群众反映的情况。”

  而在之前一家北京媒体的报道中,吴小宝表示,对于传单中的有些指控属于“理解不同”。

  涉案村民拒领不明赔偿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自从他们几个被抓走后,村民们再也不敢提告村支书的事,怕引火烧身。因病取保候审的郑可元家门口被村里安上了监控设备,没有人敢去郑家串门。

  被捕入狱的村民中,年龄最大的已经69岁,时间最长的被羁押了535天。因为他们的入狱,每个人的家庭都发生了变故。

  第一次开庭时,韩留根在法庭上说了吴小宝让人烧毁收费单据一事。几天后,他家新盖的还没有入住的平房,晚上被人在墙上挖洞用千斤顶把屋顶顶坏。

  赵满仓告诉记者,被抓后几天,他和张小传、赵有福3人脖子上挂着“扰乱公共秩序”的牌子游街后,来到临近山王庄镇的西万镇西万村灯光球场。2008年5月28日,除郑可元和65岁的王正禹外,其他6人都被押上沁阳市体育中心舞台。盆窑村还在村中心的文化广场放映了公捕大会的光碟。他们的一审判决书被吴小宝复印了120份在村中散发,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书又被复印了240份。这些都给他上小学的儿子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今年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6万多元和3万多元的“国家赔偿”。截至记者发稿时,其他6位村民仍没有去领取“国家赔偿”。他们认为,既然是“国家赔偿”,就应该有《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个手续,不明不白的钱不能收。

  张中芳的辩护律师李会清认为,两位被告人拿到了“国家赔偿”,却没得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是因为沁阳方面至今仍不肯承认他们办了错案。

  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此案,沁阳市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位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王庄镇派出所一名民警被勒令写出书面检查。现在焦作市委和沁阳市委组建的联合督察组正在调查吴小宝的问题,如果查出吴小宝或其他干部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定不遮掩、不袒护。

责任编辑:武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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