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 > 09人大十二次会议消息

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代表建言献策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4日19:18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肖志涛)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36分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1998年开始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遇到了新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现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杨贵新: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的制度专门写成一条单列出来我感觉特别好。我是长期做农村基层工作的,有些村里面的工作本来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但是由于村务公开制度没有实行得好就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处理不好的话还上升为事件。

  陈斯喜委员说,修订草案有几大亮点。

  陈斯喜:一个是增强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第二个亮点,修订草案进一步拓展了村民参与自治的形式和渠道,第三个亮点是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监督的机制。

  委员、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针对草案中村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侯义斌委员、杨贵新委员、俞学文代表认为时间太短。

  侯义斌: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任务很重,一般的农村事务工作周期都很长,三年任期难以完成一个较大的农村建设项目,建议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

  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胡振鹏委员表示,赞成三年的任期规定。

  胡振鹏:真正一些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这些人要想启用罢免程序把他罢免掉很难,但是三年的选举我把他选举掉很容易,并且大公无私、能力强的人、群众拥护的人可以连选连任。所以三年的时间我感觉有利于发现一些大公无私、工作能力强的人,也容易把一些不怎么称职的人通过正常的程序淘汰掉。

  草案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朱永新委员和康永恒代表认为应该规定地更为严格。

  朱永新:我觉得这个好像时间太长了,一共才三年,干了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才让他退,他只剩下一年了,所以我觉得只要发生评议不称职的他的职务就自行终止。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