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替弟弟还债涉嫌非法集资
本报讯 (记者李锐 实习生熊怡静)弟弟的公司欠下2000多万元债务,姐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2334万元为其还债。13日,陈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市中院受审。
2004年4月,陈某注册成立一家服饰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做服装生意的弟弟却因经营不善,公司欠下2000多万元债务。2005年8月,陈某接管弟弟的服饰公司,并扛下所有债务。
当时,陈某公司每年盈利近40万元。救弟心切的她,伙同其女孙某、公司副经理郑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并以1年8%至120%的高息吸纳资金。至2008年10月,共非法集资2334万元。
期间,陈某参与所有集资活动,孙某集资540万元,郑某参与集资467万元。全部集资款交由陈某支配,她将957.4万元用于支付本金及利息,其余款项均用于偿还弟弟公司债务。
2008年11月,因无力偿还高额债务,陈某举家出逃。同年12月8日,警方在安陆将陈某抓获。
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