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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京籍罪犯高发区 办户口捞人最具北京色彩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1月15日13:56

  利用北京籍身份称自己是某官员或者认识高官能够替受害人铲事以此骗取钱财

  办户口捞人犯罪带有"北京色彩"

  丰台法院在对北京籍犯罪人员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京籍人员犯罪显现出"地方色彩"--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北京市户口、能帮嫌疑人家属"捞人"。

  而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酒后滋事、激情犯罪也是京籍人员犯罪的特点。

  最具北京色彩--办户口"捞人"

  ★典型案例

  冒充公安局长秘书"捞人"

  两个无业游民冒充公安局长的秘书,抓住受害人急于"捞人"的心理,以办事需要打点费为名,先后两次诈骗李某共计5万元。但是拿钱后没有办事,"被捞的人"不仅没有出来反而还被判刑。

  张某和马某是朋友,两人没有工作,平时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2008年4月28日,受害人李某找到张某说侄媳妇因为卖光盘被抓,想把人"捞出来"。张某拍着胸脯说没有问题,但是按照行规是要花大钱的,李某同意。

  于是张某找到酒友马某,让其冒充公安局长的秘书骗钱,两个人合计,张某的侄媳妇只是卖了点光盘,不是什么重罪,根据经验,最多也就是拘留个15天,到时候就会被放出来,可是李某不懂这些规定,因此可以钻这个空子骗李某的钱。

  商量好后,张某将李某约到了国贸的一个饭店,大约等了一个小时,马某以公安局长秘书的身份粉墨登场,表演一番后,李某分两次给了张某5万元。

  但让张某和马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侄媳妇不仅没有按照"局长秘书"说的日期放出来,反而还被判刑10个月,但是钱已经被两人挥霍掉了,于是两人"跑路"躲了起来,后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得到信儿的马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

  冒充警察办北京户口

  2007年11月6日,朱某在丰台区方庄南路京辰汽修养护中心冒充警察,以能为被害人肖某的女儿办理进京户口为由,骗取肖某人民币5万元。

  2008年5月15日,朱某在丰台区南三环路洋桥附近,再次以相同理由骗取肖某7万元,后陆续归还肖某共计5万元。

  肖某说,2007年11月初,其想给自己的女儿办北京户口,就托人办理此事。

  有一个叫"小何"的给他打电话,约他去见办户口的人。肖某说,在方庄一个汽修养护中心他见到了朱某和缪某。

  缪某说,朱某是公安局的刑警。

  第一次签合同先交5万元,等办成后余款13万元一起交齐。"缪某跟我说,朱某是市局民警,不方便签合同,所以由缪跟我签合同,说这事时朱某在场。"肖某说,交了钱后户口的事却没办成。

  在法庭上,朱某和缪某承认他们没有工作,警察倒是认识几个,但北京户口不好办,找了多人都没有办成。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和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最频繁--涉毒人员"四进宫"

  ★典型案例

  涉毒人员多次入狱

  2002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4月23日刑满释放。

  2004年11月30日,李某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9月8日刑满释放。

  2006年8月10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李某又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6月8日刑满释放。

  2009年6月,因涉嫌盗窃罪,李某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关键词

  ●办户口、“捞人”

  ●激情犯罪

  ●受贿

  ●涉毒

  最冲动——酒后滋事、激情犯罪

  ★法官点评

  一些人利用北京籍的身份,称自己是某官员或者认识某官员,能够替受害人办理某事,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

  拥有北京户口成为许多“北漂”的梦想。犯罪分子利用这样的心理实施诈骗。由于是北京人,受害人很容易相信犯罪分子“有能力”、“有关系”办理户籍。

  而随着房价的节节高攀,作为京籍人员,更有条件以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作为幌子进行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房主与他人进行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或者隐瞒真相,一房两卖骗取被害人房款。

  ★典型案例

  要酒遇“插队”把人打骨折

  21岁的许某家住丰台区。2008年6月17日中午,许某与鲍某、陈某在饭馆吃饭,一个小时三个人就喝掉了一瓶白酒和6瓶啤酒。

  他们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大,引得邻桌吃饭的客人不时地回头看。

  “看什么看,找死啊!”起初许某也就是冲着邻桌骂几句,但当许某要求老板再拿酒时,邻桌的一名男子突然说了一句:“还喝,老板,先给我来碗米饭。”边说边向许某他们这边看了一眼。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股火气冲了上来,就走了过去。”在法庭上,许某描述了当时的情形。

  他一把抓住那名男子的衣领,挥拳打了过去。结果把人家打成血气胸,3根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要酒,但他竟敢在我前边‘插队’,嫌我们喝酒吵,这不明显跟我们叫板吗?”许某解释着他打人的初衷。

  许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苏某住院费等损失共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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