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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违者最高可罚50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8日16:46
  新华网杭州1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叶茂东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3月1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

  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杭州市将控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两大类。其中确定了10类禁止吸烟场所,如医院、学校、博物馆、公交车、地铁、电梯等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违反的市民将受到最高50元的罚款。叶茂东说,这些场所其本身性质决定了目前禁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为增强可行性,对其中部分场所的禁烟范围划定在特定区域之内。

  为了方便今后根据控烟进程增加规定禁烟场所,杭州市还作了兜底规定,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叶茂东表示,这就意味着随着今后控烟力度的加大,人们的文明程度提高,法规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

  同时,杭州市规定了9类控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将有相关单位按要求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否则视为该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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