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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除恶”:“李庄造假门”案件始末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10:34
  新华网2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朱薇重庆日报记者陶卫红)在重庆“打黑除恶”中,律师李庄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成为全国媒体持续关注的热点,从案发,到一审、二审,直至落下终审判决的法槌,其过程一波三折。记者通过调查,了解了大量事实,以期将整个案件始末客观完整地呈现给读者。

  收取高额代理费,采取违法手段“捞人”,李庄触犯《刑法》306条款

  2009年6月,黑社会团伙头目龚刚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被依法逮捕。其家人深知难逃法网,急着给他请一个有名望的大律师--用他哥哥龚刚华的话说就是:要请就请北京的,来头大,最有把握。几经周折,他们找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大律师”李庄。

  去年8月底,龚刚华在北京见到了李庄。李庄说:“没有我们摆不平的案子,没有救不出的人。我本人就办过很多大案子,从来没有输过。”李庄的自我推销,让龚刚华上了套,最终确定请他代理龚刚模案件。第二天一早,李庄找到正在北京的龚刚模老婆程琪,商定了代理之事,以20万元代理一审,而且按李庄要求,提前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李庄收到钱后即赶赴重庆。11月25日下午,李庄和龚刚华再次“探讨”案情。李庄说,你弟弟的案子很大,我拿到了口供笔录,可以去北京找最有名的专家搞论证,这些专家要是在论证上签了字,那是绝对管用的,别说重庆的法院,最高法院也要买账。

  一席话打动了龚刚华,“要找几个人,花多少钱?”“至少5、6个,一个人5万元出场费”“30万够不够?”“差不多吧。”

  11月27日,30万元又打到了李庄指定的账户。

  12月3日,李庄找到龚刚模的堂兄龚云飞,告诉他,已经找专家论证了,事情很复杂,要解决问题还要再加100万!李庄还说,我再找找关系,想点办法,你哥最多判个7、8年。

  12月23日,李庄还对同监舍的人说:“代理这个案子已经收了150万,龚家还给我准备了300万活动资金,只要能保住龚的命,龚家还要给我出2000万。”

  2009年11月24日,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龚刚模。李庄说,看了你的材料,照你的口供,几个脑袋都不够掉。龚立刻紧张了,“我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李庄站起来问:“你被刑讯逼供了吗?”边说边冲他眨眼睛,“从你的材料,能看出你被刑讯逼供了。”他靠近铁栏杆说,“不翻供,你就死定了。”

  李庄接着教:“你在开庭的时候要说,警察把你吊起来,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你没有办法才乱说的。”

  “然后,我会要求法庭对你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法庭不允许,我就立刻宣布,放弃为你辩护,按照规定,死刑犯必须有辩护人,没有辩护人法庭就得休庭。然后你就坚持只要我来代理。”

  李庄得意地说,“用这一"招"儿,辽宁的一起涉黑案件,我硬是让它一个小时就休庭,一年多都没开成庭。”

  随后的两次会见,李庄都教唆龚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他还教龚在庭上大声喊:“我被吊了!”还要用夸张的动作演示出来。

  2009年11月26日,李庄第二次会见龚,再次教唆他:只承认非法持有枪支和行贿两种罪,其它罪同案人没交待。

  2009年12月4日,李庄第三次会见龚,帮助他与老婆程琪串供,教唆龚辩称提供给“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巨款,是被敲诈,而程琪将出庭证明。

  2009年11月23日、24日,李庄两次教唆龚刚华去作保利夜总会员工的工作,提供龚刚模不是老板的虚假证言,为龚被指控为黑社会头目开脱。

  为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李庄还让重庆律师吴家友出面,去贿买办理龚刚模案的警察作证,说龚刚模被刑讯逼供。

  在看守所,记者问龚刚模:“你为什么举报李庄?”“其实我开始很矛盾,不管他是不是为了钱,他总是来帮我的。”龚刚模说:“但是两个问题让我很担心。一是他让我在法庭上闹,你想公安和法院的人都是吃专业饭的,要是露了马脚,我岂不更惨?再说他还说要给我验伤,我哪里有什么伤?二是李庄两次让我在六、七张白条上签了名,他会拿去干什么?会不会敲诈我的家人,甚至会不会把我的企业搞没了?思前想后,我就举报了他。”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触犯《刑法》306条,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一审:李庄拒不认罪,搅闹法庭。无理要挟法官,公然恐吓公诉人

  一审伊始,审判长依程序告知李庄享有的权利义务。话音未落,李庄就申请江北区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审判长问其理由,李庄却说:“还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学术界正在探讨的问题。”审判长严正驳回其申请。

  李庄又说:“那我就申请8次,一个个申请回避。”当其无理要求再次被驳回之后,李庄竟称:“如果不受理我的申请,那这个庭审就没必要了,我要求我的律师,包括我本人不再说话。”

  随后,面对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问,李庄置之不理。他的辩护律师忍不住提醒李庄:“你不要安排法官。”接下来,所有人又看到另一幕:庭审中,无论是审判长还是公诉人发言,李庄想打断就打断。审判长多次敲法槌提醒,但李庄不管不顾,自顾高谈阔论。当公诉人归纳答辩意见时,李庄不理审判长的提醒,打断公诉人的发言:“公诉人,你要回去好好学一学汉语言文学。”

  当辩方提供出一组证据,公诉人么宁对其搜集的程序和真实性提出合理质证时,李庄竟恼羞成怒,当庭恐吓:“你这么办案,对我调取的证据横加指责、污蔑,我相信你离被抓也不远了!”

  在庭上,李庄辩称自己是履行律师职责,不是犯罪,遭到公诉人严正驳斥。公诉人说,正如李庄的助手、证人马小军证实,“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所以,李庄双管齐下,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入手,先编了一个刑讯逼供的事实,叫龚刚模去说,但李庄知道,证据要相互印证,所以他又找到吴家友,叫吴家友花钱贿买警察作伪证。李庄还从实体方面入手,找龚刚华、程琪等人作伪证,否认龚刚模是夜总会的老板,这不是明显的犯罪,是什么?

  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李庄否认罪行,并表示上诉。

  二审大逆转,李庄明确表示:“我就两个字,认罪。”终审宣判再起波澜,李庄又称,“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

  2月2日,二审一开始,李庄仿佛换了一个人,其表情和供述,都让人大吃一惊:“我认罪,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我对以前的上诉理由撤回。但不撤回上诉。”

  两名辩护律师愕然,当即向其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但李庄坚持认罪。法庭征求控、辩和被告人意见后,决定继续开庭审理。辩护人仍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检察官就一审判决认定的李庄犯罪事实一一提问,李庄均供认不讳,而且交待了大量犯罪细节。当回答提问,“你作伪证的目的是什么”时,李庄明确回答,“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李庄在法庭上前后十几次表示认罪。法庭辩论中,李庄第一个发言:“我就两个字,认罪。”李庄还强调,1月24日,他就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他表示,自己的一系列行为,违背了事实,严重妨害了国家的司法程序。

  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李庄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我今天也表个态,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2月9日,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判长蒋林的话音刚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李庄突然声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检察机关诱导我,给我做工作让我认的罪,我会申诉到底!”

  公众再一次困惑了:李庄为何认了罪又变卦?说自己前几天在法庭上讲的都是假话,这不是彻底否定自己的诚信吗?!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1月12日,李庄曾对同监舍人说,自己三点希望都落空了:一是刚被抓时,判断10天内可以出来;二是自己能够成功阻碍庭审进行,拖延时间;三是舆论会对自己有利,不会被判有罪或者最多缓刑。没有想到都不行了,他要调整策略,争取二审判决结果有利一些。

  这个“计谋”的实施步骤是:24日写出悔罪书,二审当庭认罪,以期获得缓刑等最轻处罚,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达不到目的,就当庭翻供,总之,怎样都不会“亏”。

  当终审宣判的结果没有达到心理预期时,李庄当即咆哮起来。

  对此,二审检察员张丽表示,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根本不存在其所说的什么控辩交易,而且只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权力,检察机关根本无权做缓刑承诺。二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提讯全程都有同步录音录像。

  在李庄眼里,庭审的过程并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真相,所有的证言及供述,都可以因不同需要而信口雌黄。

  庭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6个证人出庭,控辩双方讯问一百余次,长达9个小时,境内外20多家媒体旁听

  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有几大焦点问题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记者在此原貌呈现。

  --是否“刑讯逼供”,辩护律师亲自“验伤”。

  12月28日,江北区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进行鉴定。29日,法院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该鉴定。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向法庭提出:“我们可以验验伤吗?”法官予以批准。高、陈仔细察看了龚的手腕,又问:“你的擦痕是怎么来的?”龚刚模说:“我自己都没怎么注意,记得是去海南玩时不小心划伤的。”二审时李庄也承认,仅凭手上擦痕,不能说明刑讯逼供。

  江北看守所医生唐勇,也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李庄的讯问。他说,在我巡诊期间,从没看见龚刚模有伤,两名24小时看管的民警,也没反映龚有伤。从临床医学角度,如果是8天8夜长时间的悬吊,会造成肢体远端血液循环受阻,造成不可逆转的功能障碍。

  --6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

  由于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证人厌诉等多种原因,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在刑事案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就更低。

  一审前,8名证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均选择不出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原因、书面回复及电话录音记录,但却引起社会热议。二审时,应控辩双方共同申请,法官反复努力,6名证人终于答应出庭作证。

  在整个法庭调查阶段,最关键的证人龚刚模,回答高子程提问69次、陈有西提问34次、李庄提问10次。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唐勇、吴鹏也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讯问证人时间长达9个小时。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其学术网站上称:六位证人出庭,在刑事审判中甚为罕见,被法律界人士称为本案最大亮点;二审开庭传证人,改变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两名警察出庭作证,体现了政法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如果由此来普遍推开刑事证人出庭,那对中国刑事审判和司法文明,将是实质性的进步。

  --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辩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据记者观察,二审时,法庭辩论阶段,辩方的发言时间长达2小时,而控方不到1小时。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使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事实真相,从而确保判决的正确性。法庭还对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其它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各方监督,法庭设置了190个旁听席,邀请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境内外20多家媒体记者,北京律师协会的6名代表,李庄的亲属等也如愿获得旁听证。

  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说,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要有度,这个度可以理解为事实、证据、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说,世界各国都不允许辩护人妨害司法程序,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能容忍!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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