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建议加快资产评估立法
赋予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法律地位
法制日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杨傲多 致公党中央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评估法,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将评估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致公党中央认为,评估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统一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评估专业,统一评估市场准入,统一资格考试制度,统一评估准则,统一法律责任,为加强评估行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要打破评估立法的僵局,重点解决阻碍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可行的思路是从评估的基本要素入手。
致公党中央提出,立法要统一评估资质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评估业务的执行主体,也是评估法所约束的主要对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了六种评估师资格,而市场发展还在不断提出新的评估需求。如果继续按专业划分评估师资格,将会出现更严重的政出多门、市场分割问题。同样,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也需要依法规范,以统一市场准入,减少各种行政壁垒。因此,在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上,必须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一个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行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和评估资格管理,监督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对违法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协调评估行业外部环境,指导和监督评估行业协会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致公党中央还提出,在评估立法中,要赋予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法律地位;基于评估准则体系,评估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专门、专业委员会深入研究不同领域资产评估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建立人才培养和后续培训机制,指导评估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