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怎样发挥作用,依法履职,关系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效果。总的来说,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要从七个方面进行履职。
一、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平台,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非特殊情况不能请假。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二、大会期间要敢于行使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要敢于行权、善于行权,积极发言,大胆提问,要为自己代表的群体谋利益,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不做“选举动手、听报告拍手、表决举手、闭会摆手”的代表。
三、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各项活动。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大部分职权。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都需要代表的参与,因此,代表要做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准备。
四、调查研究,善于思考,勤于建言。代表来自于人民,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要充分利用同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机会,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转化成自己履职的能力,把听到的怨言、怨气、牢骚转化成代表议案、建议。
五、联系选民,接受监督。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汇报履职情况。有条件的地方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接受监督。
六、加强学习,强化自身,提高水平。知识来源于积累,能力来源于实践。作为代表要把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要学习代表法、监督法、组织法等人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学习有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法律法规,履职依靠法律,行权关注民生。
七、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外),因此,代表履职的同时更要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本部门、本行业的带头人,注重代表形象,发挥代表作用。(安徽省利辛县人大人选工委:盛佳民)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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