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协委员提案说,家务劳动应该工资化。本意初衷,是谋求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用金钱给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的女性以补偿。
这种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的倡议,多有批判说“雷人”的。其实论起出发点来,倒真是站在女性立场维护女性权益的——不能否认的现实是,中国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比男性要多近两倍。一个家庭里的家务活儿,绝大多数是由女性操心并且劳力的。
你得承认,这是一个并非对着空气舞大刀的、有其现实针对性的方案。
但很不幸,该提案和以往诸多男女平权的实践方案一样,陷入了女性维权的误区,基本上,它有代表性地呈现了女性维权的摇摆立场和混乱逻辑。
它首先默认了“老婆做家务”的大前提。这是一种多么不女权的意识啊。虽然现实本来就是多数老婆在承担家务,但要做彻底的维权,就必须对现状进行颠覆性的革命,像这个三八节流传的短信那样,号召女同胞们“远离厨房和卫生间,长期战斗在试衣间”,实现“家务甩手化,老公奴隶化”。这还没怎么着呢,就先认了家务是老婆做的,分明是不战即退。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承认现实,但也可以说是放弃原则。彻底的女权主义者,压根儿就不会认可“老婆做家务”。凭什么呀?
而如果坚定地站在女权的对立面,一般认同的观念,是女的相夫教子,男的养家糊口。“男主外、女主内”所隐含的逻辑是,养家是男人的事,不需要AA,房贷、车贷、奶粉钱,天经地义归男方。老婆如果自己能挣钱,那也是赚钱买花戴。老公给老婆钱,是上缴国库,是皇粮,是不可逃避的义务。男的挣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家里和老婆所有。既然如此,还发的哪门子工资?
发工资和领取工资,是标准的雇工模式。现代女性都是打过工的,给你开工资的人,那是万万得罪不起的。外头看看眼色领领工资也就算了,累死累活,家里忙完了,难道还要她多面对一个老板?
职业妇女再打一份工也不是不可以,兼职收入嘛。但是给老公打工,这就涉及家庭内部地位问题了。一个给老婆干家务开工钱的老公,是不是比一个上交所有工资的老公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成这样儿,还不如从来没解放过。
这种家庭内的购买关系一旦形成,推而广之,就是家庭内部实行付费服务。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就有付费补偿义务。好吧,当夜晚降临,浓情蜜意鱼水欢娱,怎么计算呢?这算是丈夫提供给妻子的服务,还是妻子提供给丈夫的?要不就根据服务质量相互收费?
当然有服务质量问题。可以计酬的服务,就有优质和劣质之分。付费劳动和义务劳动是有本质差别的。付了酬就可以提要求。义务劳动的好处,是想不想干、干多干少、什么时候干,都有自由,是自主行为,劳动质量更是一种自我要求。有时候义务劳动就像慈善捐款,它带给人的,不单是心理满足,还有社会(家庭)地位。
给妻子干家务活儿付费,根底里是一种危险的物质化倾向,它认为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包括家庭内关系的维护。它认可只有金钱才是女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保障,情感和伦理、亲情和人性都不那么靠得住。如果这是男女平权的终极追求,真让人没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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