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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标准拟上调 办法近期出台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4月21日10:37

  晶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雪燕)昨日,副市长唐杰到市信访大厅值班,听取我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汇报。记者获悉,从2009年1月1日后,我市家庭母亲年龄达到55岁,男方年龄达到60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相关实施办法及处理意见拟近期出台。

  去年12月底,市委常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唐杰参加“直通车”活动,在接访群众时表示,要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尽快拿出一套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省、市相关条例的衔接下,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用一分不少。

  上次接访活动要求落实的工作目前有了新进展。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汇报称,今年2月,广东省关于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的政策出台后,该委草拟出实施方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并下发各区,向市财政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后多次修改。

  据了解,根据省里相关政策,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奖励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各地可适当提高。广州市近期将奖励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50元,深圳拟结合经济发展等情况,奖励金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180元,按月发放。

  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本次也将一并解决。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奖励金相关标准和发放方式等操作细节还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对有单位且退休时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人员,奖励或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无单位人员则计划由区财政支付,若国有、集体企业关停并转、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存在的,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支付。届时拟计划采取奖励对象自主向所属街道办申请,由所在区审核并发放的办法。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奖励金将按月支付,可以考虑并入社保账户或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的办法实现。他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以及各操作环节,待方案完善后,报相关部门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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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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