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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认可“谢绝自带酒水” 消协为谁说话?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4月26日07:39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4月22日长江日报)

  传统相声中有个常见的抖包袱方式,就是先下一个结论,然后再否定这个结论,名曰“吃了吐”。武汉消协无疑就玩了这么一手。记得去年10月,武汉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九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而如今,武汉消协却又联手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私协推出新《规范》,认可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这一正一反之间,备受诟病的餐饮业“谢绝酒水”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这个过程实在过于吊诡和荒唐。

  关于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则,近些年来已经引起公众诸多争议,主流的意见和声音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但是为什么,武汉消协如今却自打嘴巴出尔反尔?我们不能不仔细探寻这“吃了吐”背后的关系和猫腻。

  餐饮业协会和个私协会的功能和结构,任何人都清楚得很,是由当地从业的企业主组成,维护行业的经营秩序,自然会维护自身利益。而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功能,顾名思义,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双方本应是一种博奕的关系。然而莫名其妙的是,现在两个“对立阵营”却走到了一起,留下的是被“抛弃”的广大消费者。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认可餐饮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受益的绝对是餐饮业,而消协现在却站到了这个利益共同体里。而且在所谓的《规范》中,第30条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有质量和卫生问题,企业可按菜点售价的两倍赔偿。这与去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规定相去甚远,明显违反国家法规。消协这次角色的异化,让人有理由猜测,在消协认可“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否存在或达成了某种利益交易或共识?

  更为荒唐和可笑的是,武汉消协和餐饮业协会、个私协推出的这个所谓《规范》,居然以“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为理由,这种妄图借助“因噎废食”式的歪论来说理的智商,实在令人哑然,根本不值一驳。现实的归现实,权益的归权益,这是法制建设的基本伦理,如果我们今天任由这种侵犯公民“小权益”的行为自由舞蹈,那么有一天必定会发生我们更大权益的损害。

  (本文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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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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