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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资保护法细则将修订 拟化解隐名投资问题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7日01:39
  4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代表执法检查组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常委会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于今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化解“隐名投资”

  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如何化解台商“隐名投资”等问题被正式提出。

  “从实地检查及台湾同胞反映的情况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其所作报告中称。

  其中,来大陆投资的台商反映较多的一项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隐名投资”的问题。

  “我们这里就有不少企业,名义上是内资,其实都是隐名的台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是由台商出钱,却用当地人的名义注册企业。”南方某省台办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据她了解,仅在该省一个地级市,就有近千家隐名企业。

  执法检查报告中的一些表述,也印证了上述地方台办负责人的说法:“一些台胞往往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代理等隐名方式来大陆投资”。

  众多台商隐居“幕后”,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由于实际出资人和公司显名股东不一致,这就给大陆方面甄别台资并实施鼓励政策增加了难度,也埋下了较多的纠纷隐患。

  “借别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其实有很多不便,我们自己也不放心。”北京一位王姓台商表示。他本人就曾因名义注册的问题,与合作伙伴之间出现过财产、商标纠纷的经历。

  在执法检查组赴地方调研中,也发现不少地方存在台商采取隐名方式投资产生利益纠纷后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界定产权的情况。

  “目前大陆法律关于隐名投资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发生纠纷后审理及调解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严隽琪表示。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与现行的政策有关。台商不能在大陆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是导致不少台商偷偷摸摸打“擦边球”的原因。

  “实际上,台资企业已经是我省经贸的一部分,可是一直名不正言不顺,其实政策层面可以尝试开一个口子的。比如说由台办协助出证明,证明此人是台胞,然后工商部门给予办理工商牌照。”上述南方某省台办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其实,近期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有所尝试。

  去年12月份,广东省就出台了《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解决了台湾个体经营户的后顾之忧。据广东省工商管理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已有28户台湾居民成功申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而在厦门、合肥等地,也有了台湾居民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先例。

  台商隐名投资的另一个原因,是大陆对于一些产业领域有具体的投资限制。

  “检查中,很多台商表达了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意愿,希望大陆放宽投资领域的限制。” 严隽琪表示。

  依照其逻辑,如果能够放开投资限制,一方面可以解决隐名投资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则可以推动相应的产业升级、使得相关产业做大做强。

  而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也注意到上海、福建等地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举措。比如鼓励台商投资农业、金融、教育、现代物流和高科技产业,并对具体投资形式原则上不加限制。

  “这样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严隽琪称。

  启动“实施细则”修订

  有观察人士注意到,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与两岸正在商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在时间点上有所重叠。

  近年来,两岸关系发展迅速,势头良好。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大陆共批准台湾同胞投资项目80061个,实际利用台资495.4亿美元,约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5.2%。

  两岸日渐活络的经济合作态势,推动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商的启动。该协议基本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

  而备受各方瞩目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今年的1月26日已在北京举行。

  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执法检查也是在今年1月份启动。为做好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还组织调研组分别赴广西、海南、广东和上海进行前期调研。

  在报告中,严也明确表示,要“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其实,近期大陆方面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来大陆投资的台商的优惠政策。

  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台办联合下发《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制定实施了有关台湾农产品商标保护和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等。

  但是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颁布于1994年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其中一些具体的条款同当前两岸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之间的现状存在着一定的落差。

  据严隽琪透露,商务部目前已会同国台办启动实施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作为立法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请两部门抓紧工作进度,广泛听取意见,尽早提请国务院审议,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此外,针对此次检查中一些台商提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配套建设、购房、拆迁、股权转让等问题,以及台商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大多涉及地方事权。

  因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研究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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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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