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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缩小国家秘密范围 解决泄密查处难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9日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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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4月29日(星期四)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法工委、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在发布会上说,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创新。实践中的创新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保密法来加以提升和体现。

  他指出,保密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缩小国家秘密范围;着力健全涉密载体、涉密活动、涉密人员等管理制度,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着力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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