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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违规出租和长期闲置现象屡禁不止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6日17:00
  中广网河南5月6日消息(记者任磊萍 王霆杰 翁春柳)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晚高峰》16时47分报道,国家新政规定,经适房购房人不得让房子长期闲置,违规者将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可郑州市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牟利或闲置等现象仍屡禁不止。

  兰亭名苑小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南路和长江路交叉口,是商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混搭的小区。小区经济适用房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

  我这是第一批的, 2007年搬来的。1到8号楼都是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得很。经济适用住房给的人是不是符合条件。现在拥有权都是谁的,如果他符合条件为啥不来住。这里面有很多闲置房的,有的是,有的始终不装修,一直空到哪儿。

  记者发现,一位住户防盗门上落满灰尘,三年过去了,门上的保护膜甚至还没有揭掉。在兰亭名苑小区6号楼,记者随机敲开了一户人家。

  记者:您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是吧?

  住户:我不是,我是租他房子办公的,我们是租的房子。

  经济适用房资源非常有限,即使是低收入人员也得排队或者摇号获取。按说经济适用房是困难者的急需房,利用率应该非常高,根本就不可能闲置,兰亭名苑小区的经适房却出现无人居住的现象。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中低收入者的一种倾斜性的、政策性的照顾,如果不能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真正贯彻执行的话,就是触碰社会公平的底线。

  据记者调查,郑州市茜城花园、四月天、阳光嘉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也都不同程度存在闲置及对外出租现象。郑州市民陈先生表示,政府应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想控制也好控制,要想杜绝这事,就得有监督机构,找第三方去监督他,都按照操作规程来,他保准做不了弊。

  日前,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自住。郑州市也下发通知,对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认为,这种处罚目前无法遏制经济适用房套号情况的出现,应当细化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监察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如果你占据了这套房子,就可能使真正需要得到房子的人得不到房子,你比如说倒卖房号,至少说你目前不需要这套房子,或者你有其它的住处。你利用国家的政策牟取国家的利益,严格的来讲,与套取公款有何区别?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种诈骗国家房产的行为,诈骗国家倾斜性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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