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适房新政正在制定 出租骗购者将勒令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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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2010年04月30日07:41
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类型住房,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退出手续,或者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工作,在资格准入、使用监管、上市交易等方面要出台诸多新的规定。 记者 王献军
【资格准入】骗购经适房要退房
通知规定,购房人因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出,将责令其退回所购房屋,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同时,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准入制度。”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代文启说,今后在郑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要通过市、区、办事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使用监管】部门联动专项整治
代文启介绍,目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正在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使用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下一步,郑州市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已建成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0371)67182966;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0371)67883331。
【违规重罚】违规出租要收房
对于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等行为,新规定也相应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对经调查核实的经济适用房出租、闲置、出借等行为,由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责令购房人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收回所购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此前,郑州市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处罚标准,为1000元以下罚款。新规定不仅加大了罚款力度,且明确规定拒不改正的要予以收回。
【上市交易】五项新政正在制定
代文启称,目前,房管部门有五项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正在制定中,用以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类型住房时,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退出手续,或者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
二是加快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对于自1995年以来不同阶段的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分别规定其上市交易的。
三是会同郑州市财政、国土等部门,定期制定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是加快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回购办法”,对政府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和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方式等予以明确。
五是探索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探索共有产权制度,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购房人和政府的产权比例,明确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
【记者调查】经适房出租难取证
昨天下午,记者实地走访茜城花园、阳光嘉苑、四月天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不少房屋存在出租的现象。
据记者了解,目前,郑州出租私有房屋时,很少有房主主动到房管部门备案,房产租赁部门主要还是管理单位公房出租。这就意味着,尽管郑州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存在对外出租的现象,但如果中介害怕担责不承认的话,房管部门很难取得经济适用房出租的证据。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去年,监察队在查处了一些经济适用房出租案例时,业主多声称是临时借给亲戚居住,不是对外出租牟利,加大了处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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