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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调委会至少配3名专职调解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3日08:53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组建具有公信力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意见》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或邀请有关单位、个人参加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医患双方也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参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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