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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收回外借警车警牌 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3日15:31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3日电 (那菲)6月底之前,新疆公安厅按规定坚决收回全部外借的警车警牌。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外借外挂警车的公安机关,一律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处理,自今年2月底,新疆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目前已处理民警44人。

  6月23日,记者从新疆公安厅获悉,自今年2月底,新疆公安机关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治理和整改了一批警车使用管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滥用警用标志、警车私用、违规停放等问题得到一定的遏制。据统计,截至5月底,各地共查没收挪用、套用、伪造变造警牌132辆,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53辆,收回外借警牌2副,受理警车违规问题举报投诉75起,查实45起,处理民警44人。

  6月底之前,新疆公安厅按规定坚决收回全部外借的警车警牌。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外借外挂警车的公安机关,一律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处理。逐步减少并最终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对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的涉案车辆限期发还车主,无法找到车主的,三个月公布期满后,一律上缴当地财政,严格涉案车辆发还、移交、封存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案车辆的规定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中扣留、扣押物品程序的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随意扣押、处置及违规使用涉案车辆的事情发生。凡是发现警车违规管理使用,或违法违规扣押、扣留、处置涉案车辆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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