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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年查安全监察监管渎职罪案34件 处理38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4日13:18
  记者6月22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获悉,去年1月至今年5月,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安全监察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4件38人,其中玩忽职守案32人,滥用职权案6人;重特大案件23件,占67.6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含厅级1人)。

  对已查办的案件分析,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梁田指出,导致安全监察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五点:安全监察监管责任意识不强。许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职有直接联系。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人情的干扰是又一原因。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监管人员置安全监察监管职责于不顾,权钱交易,放弃职守,放纵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另外,有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如少数驻矿特派员、乡镇一级安监办、煤管办(站)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不能胜任或不能完全胜任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同时,有的岗位职责规定不明确,有的部门职能规定重叠和交叉,使得职责无法落到实处,从而引发失职渎职行为产生。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薄弱环节这一因素也不能忽视。其主要表现为对相关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缺乏内部及时发现和处理机制,往往是在事故发生后才发现,但危害后果已经产生。

  针对这些发案原因,重庆市检察院提出了五条对策: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安全监察监管干部的风险意识;严格管理安全监察监管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健全执法规范,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章守纪、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抓好在岗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

  梁田透露,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重庆市检察院正着手起草事故类玩忽职守罪“严重不负责”情形认定的指导意见,以统一执法标准,确保对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准确惩治。(记者沈义)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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