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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将上线 公积金不能再提现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25日06:04

  7月12日起 公积金不能提现

  届时须提供建行、工行、中行或广州银行的储蓄账户转账

  ■新快报记者 谢蔓

  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将上线,建行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发放。建行、工行、中行也将会发行公积金联名卡。7月1日至11日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7月12日起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直接提取现金,而要提供相关银行的储蓄账户(卡或存折)转账提取。相关人士表示,有可能下半年市民凭身份证和对账簿等资料就可提取公积金。

  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消息,2010年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上线,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将全部转移至新系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逐步通过单位向职工发放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市民原来手中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都将在7月12日起市民凭新的对账簿到银行提取时收回。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7月1日至11日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7月12日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

  提公积金或要再等三个月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广州城区(含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内原建设银行已发放的公积金专用折仅用于查询打印2010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历史明细,不可用于办理提取业务。原专用折最后一条补登明细显示为“转中心系统”,余额显示为零。个人身份证信息齐全、资料完整的,建设银行将在三个月内主动为各单位统一制作和发放《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来不及在6月底提出公积金的话,有可能最长要等三个月,领取到新的公积金对账簿之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记者还获悉,建行、工行、中行三家银行会同时发行公积金联名卡,原建行发行的房易通龙卡将停止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7月12日后,市民提取公积金不能提取现金,只能提供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这四家有归集业务资格的账户进行转账提取。但是否一定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公积金联名卡,目前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没有说明。

  下半年提取方式或变简便

  记者了解到,新系统上线后,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由银行在市民首次办理业务时核对资料无误后回收。市民凭新的建行公积金对账簿提取公积金,但新系统上线前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等资料,7月1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要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系统上线后将更加方便,有可能下半年市民凭身份证和对账簿等资料就可以提取。

  新旧提取手续对比

  6月底前

  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建设银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外,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月12日后

  需提供新的业务表格(可到银行网点领取或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

  同时,市民还需提供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银行将对其进行回收。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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