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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审中吞食证据 称怒气大忘记在法院(图)

来源:央视网
2010年06月30日13:46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庭上出现的一幕,饶是见多识广的法官想都没有想到----庭审时法官正在核实关键证据欠条时,一名女士突然冲上来一把抢过欠条吞下去了。没了关键证据,案件该怎么审理呢?

  2009年7月的一天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吴建波法官将要审理的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起案件的关键证据是一张借条。

  庭审刚刚开始,法官正在进行证据的核实,这时候坐在被告席上一名女士突然站了起来,一把抢了法官手中的借条。法官马上起身喝止,而接下来发的一幕更让人难以置信----这位女士背转身,把欠条揉了一团之后吞下去了。吴法官说:“审了这么多年案,就没见过这样的事儿。”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这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是邬女士,吞了借条的女士是被告高建平的代理人韦女士。

  三人的关系有点复杂---韦女士是被告高建平的前妻,邬女士是高建平后来的女友,只所以有这场官司,是因为邬女士要和高建平分手,希望高建平把借她的钱和首饰还了,证据就是被吞了的欠条,而韦女士是以被告高建平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

  借条的原件现在是谁也看不到了,还好在证据准备阶段,法官的审理案卷中留有复印件,这张借条的内容是这样的,“2008年3月份借3万2千元整,黄金项链一条,鸡心挂件一个。2008年5月,高建平”借钱和东西的是高建平。

  邬女士是上海城里人,今年56岁,几年前离了婚,一直单身。前年年初,她通过一家房屋中介所,在黄浦区租了一间房子。在租房子的过程中,邬女士在中介所结识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名叫高建平,也就是后来本案当中的被告。

  逐渐地,邬女士和高建平之间就产生了好感,两个人越走越近。相识不到一个月,高建平就住进了邬女士的家里。

  邬女士想早点把婚事办了,但高建平却并不着急。

  邬女士说:“从他正式入住我的房子里面,一切开销是我的,他吸烟、喝酒都是我的,他每个月问我拿几百块钱。”高建平除了吃邬女士的,喝邬女士的,还拿了邬女士母亲留下的黄金项链和挂件。

  邬女士陆续交到高建平手里的钱已经3万多元了,要不是后来发生了那件事,邬女士还不会对高建平所作所为的动机产生任何怀疑。那是一件什么事儿呢?

  一个女人找上门来了

  邬女士说高建平搬过来住之前,她就问过高建平以前的事,高建平说自己两年前就离婚了,跟前妻没有什么瓜葛。但是,突然有这么一天,高建平的前妻打上门来了。

  高建平的前妻名叫韦菁,就是那个在法庭上吞下借条的人。邬女士说,韦菁打上自家门来,有了第一次就有了后边的很多次,不得不报警了。

  根据警方的介绍,确实有很多次出警去调解两个人之间的纷争,孰是孰非,一言难尽。但是有一点是清清楚楚的,韦菁不断找上门来,让邬女士意识到了自己处境的尴尬。日子过成这样,邬女士也觉得没意思了。她想尽快让高建平离开自己的家,结束这段感情。可又一想,还不行。因为高建平拿了她的钱和东西,从来没有写过凭据。

  2008年5月,在邬女士的再三催促下,高建平终于写下了一张借条。借条上面写明,一共从自己这里借走了3万2千元整,另外还写上了黄金项链一条,鸡心挂件一个。在借条的后面,高建平亲笔签上了名字,写上了日期。

  邬女士手拿着借条,开始找高建平要钱物了,多次索要无果,邬女士最后终于走进了法院。她是原告,高建平是被告,借条是关键的证据,有一点让人出乎意料,曾经打上门来的高建平的前妻韦菁居然是高建平的诉讼代理人。

  韦菁说:“我们离婚了,但是我们一直保持很好的关系,因为我们两个人有缘,别人是不能理解的。。”

  韦菁认为怎么也不能让邬女士赢得这场官司。就在开庭的那天,韦菁早早就来到法庭。当邬女士出现在法庭上,韦菁的情绪立刻变得异常激动。至于为什么要吃掉证据?韦菁说:“我为什么要抢这个纸条,我心里上有个障碍,我进来了看到她就受不了,我忘记了是在你们法院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看到法官手上的借条原件,韦菁冲上前去,抢过借条,迅速塞进嘴里,当着法官的面,吃了下去。

  处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韦女士当时的行为,黄浦区人民法院当即对其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韦菁在看守所被拘留15天,代理人资格被取消。

  邬女士的那张借条也无法还原了,但是案卷中还有复印件,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过的复印件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以是非黑白还是能说清楚的。法庭又重新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邬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高建平归还32000元。关于项链和挂件,因借条中未表明价值,法院在本案中未做判决。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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