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成都禁止市民带折叠车上地铁 乘客赤膊将遭罚款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7月15日09:43

  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该意见征求稿在网上公布(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欢迎市民在2010年7月28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同时,本报开通热线电话86969110,欢迎读者致电,记者将把您的观点反馈至相关部门。

  │针对运营者│

  列车延误15分钟应及时告知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管理主体、运营主体;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卫生管理、票价管理、投诉机制、运营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知。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废物箱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防灾、急救知识和技能。

  │针对乘客│

  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上地铁

  “征求意见稿”对乘客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禁止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禁止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禁止携带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禁止将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带进车厢;禁止将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自动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器物(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带进车厢;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以及超过1.6米的柱状物禁止进入车厢,禁止携带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和运营秩序的物品。

  据成都市法制办公室相关责任人介绍,对乘客的禁止性规定来源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几大城市的经验。北京曾经发生过因为乘客在地铁内吃包子,造成车厢内空气混浊,其他乘客对此意见反映很强烈的事情。因此规定“不准将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带进车厢”。此外,南京地铁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也是因为有乘客在车厢内喝豆浆,列车急刹车的时候导致豆浆倒在地上,造成乘客摔伤。

  该责任人介绍,全国范围内都禁止自行车进入地铁车厢,但是对折叠自行车的规定存在差异,但是成都市将折叠自行车列入禁止的范畴,这主要还是出于安全考虑。“有乘客一手把住扶手,另外一只手抓住自行车,一旦刹车,难免会伤害到自己或他人。”

  如果乘客违反以上规定,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针对运营秩序│

  擅入隧道者最高罚款1000元

  “征求意见稿”中,对下列行为定义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强行上下车;在站厅、站台、车厢内、通道内、出入口等城市轨道设施范围内点燃明火;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逆向行走;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影响运营秩序行为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环境卫生│

  赤脚赤膊进站台 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兜售物品或者未经许可派发物品等;在车站、站台、列车、站厅、出入口、通道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赤脚、赤膊、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在车站及列车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在站厅、站台、车厢内滑滑板、骑独轮车;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对这些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运营单位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逃票行为│

  不买票 最多可处五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对逃票、伪造车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性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应按乘客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运营单位应当没收乘车证件,并可以视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周五专家将对“意见稿”进行论证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成都市交委和地铁办联合起草。今年3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被列为成都市政府立法项目。其实,早在07、08年地铁还在修建期间,交委和地铁办就开始酝酿此稿。期间,相关人士到北京、南京、广州、深圳等已经开通了地铁的城市实地调研,经过长达三年时间,“征求意见稿”终于在今年6月完成初稿,稿件征求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最终交给成都市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稿”汇总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定后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由于时间关系,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可能无法召开听证会,只能从网络上收集市民的意见。但7月16日,市法制办将邀请西南交大的教授、北京地铁的高管、四川省社科院教授以及政协委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提供参考建议。记者 李寰

(责任编辑:news5)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