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伊鑫)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北京市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11520元/年。
这13个行业分别是: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13个行业的国有(包括国有控股)、集体、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以及“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
另外,通知还做出说明: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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