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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被义乌警方错抓 因丢失身份证被掀翻盗用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30日03:24
  据《信息时报》《羊城晚报》报道在广州打工的陆丰籍女孩林贝欣从未出过省,却被浙江义乌警方通缉。16日,林贝欣被关进看守所,其后移送至义乌,失去人身自由12天。29日,林贝欣回到广州。义乌警方承认抓错人,正式道歉并删除通缉信息。

  身份证被盗用成“嫌犯”

  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在对嫌疑人的住宿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曾以林贝欣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嫌疑人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2008年9月13日,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上网追逃。本月16日晚,广州越秀警方抓获林贝欣,并于17日通知了义乌警方。据调查,2007年8月,林贝欣的背包曾在广州打工商铺内被盗,内有身份证等物(当时未报警)。

  本月18日,林贝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林贝欣曾于2007年9月9日在该派出所报案称身份证在广州遗失,并补办了身份证。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盗窃团伙案件时,林贝欣应在广东工作,在义乌登记使用的林贝欣身份证不是林贝欣本人使用,另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可排除林贝欣涉嫌盗窃案。

  警方道歉并删除通缉信息

  29日,义乌警方通报了该事件始末,最终排除了林贝欣涉案嫌疑。义乌警方已向林贝欣本人及其家人道歉,删除了通缉她的信息,并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义乌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查明盗用林贝欣身份证的漏网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7日,林贝欣被带到派出所办理案件撤销等手续。义乌警方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和一部手机,向她表示歉意,并拿出2000块钱作为赔偿。林贝欣接受了道歉但没接受赔偿,她只想回家,为了便于联系家人,她收下了手机和100块钱应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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