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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适用“另案处理”统一标准导致适用随意“另案处理”易成渎职犯罪温床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7日07:19
  本报通讯员王世楠本报记者莫小松常鑫

  今年6月20日凌晨时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区南环路与小南路的交界处,光线暗淡,路人稀少,场面混乱,一名青年男子在5人围殴之下蜷缩在地上,直至这名青年男子趴在地上不能动弹,这5人才扬长而去。后经医院诊断,受害人被打成重伤……

  当地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此案侦破,并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对其中4名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案卷。

  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里,对一名绰号为“阿带”的嫌疑人作“另案处理”。而据同案嫌疑人的供述,“阿带”不仅参与了此次殴打,还是组织者。

  主犯为何被“另案处理”?原来,公安机关因无法查清“阿带”的地址和真实姓名,故而没有将其报捕。检察机关认为,查清“阿带”的真正姓名对追捕漏犯非常重要,于是发出追捕建议。其后不久,“阿带”被抓获。

  这是梧州市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进行监督的一个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另案处理”人员的归案率、处理率达95%。

  “另案处理”成渎职温床

  据介绍,“另案处理”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部分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有其他原因,不同步与此案其他涉案人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在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其他诉讼程序。依法适用“另案处理”,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也有利于对已在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在提高结案率、避免超期羁押、实现诉讼经济等方面,"另案处理"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梧州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说,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笼统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的具体运用尚未具体化、制度化。实践中,一些嫌疑人在“另案”后并没被“恰当处理”,或者重罪轻处,或者不了了之,或者以罚代刑。

  因此,案件被“另案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如何?一直是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梧州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出现的“另案处理”案件调查发现,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的案件处理上主要存在3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另案"后"无法处理"。”梧州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类情形主要是由于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不积极追逃,对“另案处理”人员涉案证据材料调取不及时、保存不善,导致后续调查取证困难,以致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况。

  据介绍,还有一种情形是由于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的材料移送不全面,对潜逃的“另案处理”人员只出具简单的抓获未果说明,导致检察机关不了解该“另案处理”人员的追逃情况。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存在"另案"后个别不依法处理的情况。实践中,因为"另案"处理的适用没有统一标准、审批程序,造成"另案处理"适用的随意性,易成为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现象产生的温床。”这名工作人员说。

  3项机制“热”处理“另案”

  如何对“另案监督”案件进行有效监督?

  梧州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检察人员在审查卷宗或讯问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后,认为在逃的涉案人员身份清楚、犯罪事实及现有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捕。同时,由承办人跟踪监督,负责敦促落实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由承办人负责查清公安机关是否另案处理,是否符合另案处理条件,有无降格处理现象,从而达到追捕漏犯的目的。

  梧州市某县的一辆大客车车主因抢客源得罪了他人。一天晚上,这名车主驾车行至一个镇时,被上百人突然拦下群殴。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遭到嫌疑人陈某基、陈某光等9人暴力抗法。其后,陈某基、陈某光等人被当场抓获,但仍有5人逃脱。

  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案时发现,由于嫌疑人的住址和身份不明朗,公安机关只报捕了现场抓获的这4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余在逃的5名参与暴力抗法的犯罪嫌疑人只作了“另案处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遂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加大侦查力度。随着证据材料逐步完善起来,公安机关先后将5名漏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了解,目前,梧州市检察机关已总结出监督“另案处理”案件的3项机制。

  “现在,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的"另案处理"案件中如有在逃人员,检察机关要求必须进行网上追逃,并附相关追逃信息及说明,否则不予收卷。”梧州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这一资格审查机制将严把案件移送关。

  据了解,梧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资格审查机制中的相关要求,还建立了“在逃人员信息库”,内容包括所有共同犯罪在逃人员基本情况、涉案事实、侦查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等,进行定期分析检查和跟踪监督。

  同时,梧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分工协作,建立起对“另案处理”案件的长效跟踪监督和督促追逃制度。“针对在逃人员追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建立追逃责任制、定期走访制、恳谈会等3项追逃机制,让"另案处理"案件得到"热"处理,而不是"乱"处理。”梧州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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