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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李家明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判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3日16:23
  中新网重庆9月3日电 (银雪 杨君相 杨军)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家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七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余15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无期不等;另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以来,李家明伙同陈杰、谭兴(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纠集朱兴委等刑满释放人员和朱文军等无业人员,在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青山、丛林等地农家乐、万盛宾馆及“独上西楼”茶楼等地开设赌场大肆敛财,逐步形成了以李家明为组织领导者,朱文军、金国忠、朱兴委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5年6月30日,李家明和陈杰、谭兴等人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纠集犹明平、黄奇、尹捷等人持械在万盛区新爱情桥与开设赌场的张伟犯罪团伙成员田云波等人进行械斗,并将田云波砍成重伤。

  同年8月30日,李家明、陈杰、谭兴共谋强行占股张伟等人开设的赌场,遭到张伟拒绝后,与对方多人发生械斗,其成员陈杰被对方砍伤。李家明见状即授意该组织成员对张伟团伙的人员进行报复。随后,该组织成员于同年10月至12月底,在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局前公路上、人民医院门口、珊瑚茶楼、情缘保健按摩店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致1人死亡,2人重伤。

  为扩充经济实力,李家明以组织暴力为后盾,利用其承包经营重庆市万盛区通汇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进行非法经营,对不能及时还款人员实施殴打,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此外,李家明还纠集被告人吴贤德等人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李家明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该组织以营利为目开设赌场获利400余万元,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非法牟利130余万元,并聚众持械斗殴致2人死亡、3人重伤,法院应依法予以惩处。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朱文军等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朱兴委等6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李家明等11人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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