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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起执行新医保目录 3万种药品降价近10%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01日06:18

  今起我省执行新医保药品目录

  3万种药品降价近10%上网可查

  戚庆燕

  本报讯 从今天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0年版)》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要想了解某种药品是不是医保用药,医疗机构有没有高价卖药,只要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www.njlss.gov.cn/)一查便知。

  新药品目录库中包含西药23216种(其中甲类药9859种,乙类药13357种)、中成药6560种(其中甲类药2560种、乙类药4000种),民族药186种,基本上能够满足市民看病所需。

  过去同一种药有很多名字,实际上只是产品规格和包装不一样。这次跟以往不同,统一药品名称后,在江苏省内,每一种药品都只有一个名称;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剂型,在同一分类中只编一个号。记者看到,目录中每一种药品都详细列出了统一的中英文通用名、生产厂家、商品名、标注剂型、规格、处方药标志、生产企业、供应商等详细信息。

  此次目录库中还多出两项内容,分别是中标价、中标零售价。比如,中成药中的感冒清热颗粒(规格12g),属于甲类药,每盒的中标价是7.8元,中标零售价是9元;双黄连口服液(规格20ml)1盒,属于乙类药,中标价是19.51元,中标零售价是22.4元。有关人士表示,以前是各个市自己组织药品招标采购,从今年4月份起实行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组织,中标零售价大多是中标价的基础上再加价15%,比原来各市招标后的实际价格降了近10%。

  记者获悉,《药品目录库》数据库还将与江苏省物价、江苏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数据库共享,凡在江苏省药品招标采购中中标的目录内外品种都直接分别纳入《药品目录库》甲类、乙类和丙类目录,不需医药企业申报。《药品目录库》每季度更新一次,医疗机构因特殊需求单独采购的品种,在江苏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备案后,将在下一季度纳入《药品目录库》中。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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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生育保险乙类药品

  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在起执行的2010省版三险药品目录中,新增593个乙类药品,其中西药298个、中成药289个、民族药6个。值得一提的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乙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今天起,新版药品目录库将直接切换进入南京4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南京市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下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省药品目录》规定的用药范围,并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0年版)》。此次施行的《省药品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上新增乙类药品593个品种。新版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74个,中成药1181个,民族药54个(如万通筋骨片、麝香痔疮栓等);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31个,中成药2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5个。

  《省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仍实行个人按比例自付,自付比例经专家论证确定,其中复合药的个人自付比例参照所组成药品中乙类药品的最高自付比例确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含复合药)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如乙肝抗病毒药按10%自付,新版药品的自付比例与原来相同,但止血剂等临床抢救用药的自付比例为零。《省药品目录》所注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原则上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标有“△”的药品(如600多种OTC药、自疗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时统筹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而以往的情况是,在住院及门诊时限个人账户支付。

  据市医保中心医保科石岩科长介绍,所谓复合药就是“白加黑”、“××复方制剂”等两种及以上药品组成的一种成品药,其价格结算是依据复合之和不大于两至三个单种药之和。(余阳 董婉愉)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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