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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审民事案逾三成涉民间借贷三大原因致民间借贷案攀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08日07:32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李慧娟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百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已近200件,占一审民事案件受案总数的三成以上。

  办案法官分析认为,至少有3个原因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迅速上升。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缺乏是首要原因。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较难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和个人转而寻求民间融资渠道,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

  职业放贷人的出现,也加速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升温。据办案法官透露,近年出现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很多都是一个原告多个被告,一些个人将手中的钱分别放贷给多家公司或个人,职业放贷人应运而生。这些人在索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也会通过到法院诉讼回收资金,有不少出借人成了各法院门口的常客,有的一年内诉到法院的案子有好几起。

  公民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一大缘由。办案法官说,不少人虽然知道非法高利贷的危害,但求资心切,往往随意签字或担保。此外,由于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的“中介”,甚至从中赚取高额的“中介费”,加大了借款人的风险。

  “以牟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大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因此,矛盾相对比较尖锐。借款上的约定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只约定利息而没有约定利率,或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银川中院办案法官说,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首先会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合法,严格甄别涉及高利贷案件,不以原告提供的借条作为唯一依据。对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不合法行为坚决不予保障,防止出借人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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