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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阶梯电价应有增有减 不可无视公众承受力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2010年10月11日08:33
  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在很多人看来,虽然实行阶梯电价还在征求意见,但电价上涨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很多人质疑,目前的三档定档标准,摆明了就是要从民众口袋里掏钱。因为这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阶梯电价一定能够促进节能吗?这可是实行新电价方案的根基之所在。

  简单逻辑分析,电价上涨了,支出增大了,必然推动全民节能。问题的关键是,这上涨的电价是否达到公众的痛点?如果没有达到,那么该用电的还得用电;如果达到了,那么公众就可能寻找替代能源。不应忘记,过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每到傍晚,总是煤烟四起,那是千家万户在使用煤炉子;企业也是,高高的黑烟囱吞噬了诗意的蓝天白云。而随着能源科技的发展,煤炉子已经很少见了,企业也正在进行设备升级使用清洁能源。如果再一味提高电价,那么在经济压力的刺激下,民间煤炉子就有可能重新兴起,而烟囱则可能重冒黑烟,这对于节能则是有害无益的。

  这提醒我们,通过提价促进节能,在实践中是一把“双刃剑”。当然,经济杠杆并不是不可以发挥作用,核心在于,应该考虑一个现实:社会承受力。体现在两个方面:有奖有罚。一方面,对多耗能者实施惩罚性收费;另一方面,对节能者实施必要的奖励。必须重申一个原则,低碳也好节能也罢,不是让民众回到刀耕火种的远古时代,现代意义下的低碳节能,与现代化的生活并不矛盾。具体到阶梯电价的三个档次,应该科学设定用电量,充分考虑现代化的发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具体设计上,则应三档不同对待,体现“有增有减”的内涵。

  其中第一档,也就是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在这一部分,家庭可谓节能先锋,他们的用电支出相较以前应该“有减”。而第二档,也就是正常合理用电量部分,应该“不增不减”。而第三档,也就是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这一部分,可以适当“有增”。这体现在总量上,相较于以前应该是“不增”,但落实到具体家庭却是“有增有减”,其中节能者支出减少,耗能者支出增加。

  不客气地说,目前公布的方案,如果要以梯来形容的话,那也是只升不降的单向“电梯”。根据测算,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均用电量在第一档电量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基本不变,充其量只能说是“不增”;而月均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的用户,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换言之是“大增”。这意味着公众用电总支出将“只增不减”,电力部门收入也是“只增不减”。如此,征求意见的阶梯电价方案,自然就落下了变相涨价的口实。

  水、电等产品价格,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既然实行阶梯电价还是征求意见,笔者斗胆建议,阶梯电价应“有增有减”。“只减不增”,那是不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可“只增不减”,则是无视公众的承受能力和经济杠杆的规律性作用。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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