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10人大十七次会议消息

王云龙委员:代表利用职务干涉司法案较难界定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6日23:02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常红)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代表法修正案进行二审。针对“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鉴于利于职务干涉司法案件情形较难确定,王云龙委员建议,删掉“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

  王云龙解释说,第一,修改后代表法修正案认为,“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其中第3项“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对各方面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包括司法,也包括其他的一些行为。这种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与干涉难以区分,不愿意听的人就可以说这是干涉。比如一些司法案件不公,代表没有权力具体处理,但是他们可以提建议,可以反映情况,反映意见是提意见、建议,还是叫干涉呢?

  第二,第22条县级以上各级代表进行视察的内容中,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从中牟利”不仅仅是干涉司法可以从中牟利,干涉招投标从中牟利,干别的也可以从中牟利。比如他以视察为由,向有关部门推荐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干部、不正当的宣传自己等这也是从中牟私利,所以,利用代表职务从中牟利不单是司法和招标等问题,在其他领域也可能会有。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