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宇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时,王云龙委员认为,如果承包的林木属防护林等范畴,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规定,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王云龙委员建议,在这一款后面增加规定:“承包的林木属防护林等范畴的,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因为防护林是不准砍伐的,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利益。
王云龙委员举例说:有两个农民承包了一片荒丘,银行贷款三四百万元,他们辛辛苦苦地种植,林木长成材了。银行贷款要还利息,他们就想砍伐一些林木卖掉,起码要还上银行的利息。这时候有关主管部门出面,说这是防护林带的林木,虽然是你种的,但不允许砍。这件事情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两个农民叫苦不迭,自己种的树不能变成钱。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当地老百姓承包荒沙、荒丘的积极性。
因此,王云龙委员认为,法律应该解决类似的问题,国家应保护这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解决的办法是有的,由于在防护林带,不许他砍伐,但人家种活了,国家可以拿钱买回来。”王云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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